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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凯


杨玉凯,1953年4月28日出生,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马家堡村人。1960年8月至1966年7月,在法库县马家堡小学读书。1966年9月至1971年1月,在法库县秀水河子中学读书。

杨玉凯,1974年1月至1978年2月在法库县秀水河子人民公社工作。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本科读书,毕业。1982年1月至1995年9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工作,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兼职法律顾问。1995年9月起任沈师院法律系主任、民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院学科带头人。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研究生班学习,毕业。杨玉凯的社会兼职有:辽宁英泰等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东北地区负责人、辽宁省大理论研究会理事、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沈阳市科教工会法律顾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辽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辽宁省行政法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仲裁学会理事。

在教学工作中,杨玉凯为本科生讲授《法理学》、《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外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民法学》等7门专业课程;为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外国民商法》、《继承法》、《法学基础理论》等5门专业学位课程。自1996年担任硕士生导师以来,先后指导培养13名民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已有9人毕业获硕士学位,1人以优异成绩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1987年7月和1989年7月,杨玉凯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两次代表沈阳师范学院与其他6所高等院校的人员,共同组织举办“全国法学概论暑期讲习班”。1996年4月8日至12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沈师院共同组织召开“纪念《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辽宁日报》在头版做专题报道。1999年2月,杨玉凯参加了中国和美国教育管理部门在美国举行的“中美比较教育研讨会”。

自1989年以来,杨玉凯主持辽宁省教委的8项科研项目:①1989年的《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②1990年的《公安司法工作指南》;③1992年的《涉外经济法律实务研究》;④1995年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⑤1998年的《依法治教方略研究》。1997年以来还主持了省科委3项科研项目;⑥1997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研究》;⑦1999年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研究》;⑧2000年的《辽宁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立法研究》。此外,还在1996年至2000年主持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986年以来,杨玉凯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动态》等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的区别》、《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问题》、《经济合同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问题探讨》等10多篇学术论文。1987年以来,杨玉凯的学术专著《民法学》、《涉外经济法》和主编的教材、丛书、词典《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法理学教程》、《经济法学》、《中国共产党发展事典》(法学部分)、《中学法律常识》等,先后由辽宁人民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发行。1997年,杨玉凯受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科委的委托,独立草拟了《辽宁省实施<促进科教成果转化法>规定》。此草案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正在施行。

1993年,杨玉凯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6年,被评为沈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获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贡献一等奖,被评为沈阳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997年,先后被评为沈师院优秀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8年,被沈阳师范学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其主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项目研究》,获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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