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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月华


[公元1910年-1983年]

萧月华(1910—1983),女,原名阿华,又名阿香,百侯人。她生于普通一农家,父母以耕田、挑担为活计。兄弟姐妹九人中她排行第六。因家境贫困,父母无力养活众多女儿,她刚出生,即被卖至侯南杨家为童养媳。民国13年(1924),她随杨家的伯父到海丰,进彭湃的父亲所开办的南丰布厂属下一间袜厂做童工。不久彭湃在海丰开展革命活动,常到工厂宣传革命道理。她开始懂得“要想生活好,就要干革命”的道理,第一批进夜校读书,逐渐成为工厂青年运动的积极分子。民国15年初,经丘月容(古野人,后与李明光结婚)介绍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

民国16年(1927)“四·一二”政变后,海丰党团员转为秘密活动,或到附近山区开展斗争。这年夏天,她随丘月容等回大埔,在李明光等领导下参加迎接南昌起义军的工作和三河坝战斗。工农革命军东路第十五团建立后,又参加高陂等地的暴-动。后来被任命为县青年、妇女部长。随后又任工农革命军第十五团民运干事。

民国17年(1928)5月,她随明光(团长)、丘宗海等率领的第十五团到丰顺县汤坑八乡山开辟梅县、大埔、丰顺,及梅县、兴宁、丰顺、五华等两处根据地。以后便转战于饶、和、埔等地。

民国19年(1930)底,她离开部队,任饶、和、埔“少共”(少年共产党,即共青团)中心县委巡视员。次年3月,随方方等到闽粤赣边区特委所在地——虎岗,任“少共”特委巡视员。春夏间,特委肃反扩大化,月华及余勇文等16人被指为“社会民主党”投入监房。后经特委组织部长明光根据中央指示释放,但仍被开除“少共”党籍、罚劳役。至年底,新任少共福建省委书记陈荣,始为她平反,恢复名誉,并分配她到“少共”特委机关做文书工作。民国21年初,随中共福建省工作团参加中央红军攻克漳州等地的战斗。8月,从汀州调往瑞金,到“少共”中央文书科担任文书工作。

民国23年(1934)10月,她参加了长征。开始时在妇女队做宣传工作,及后随中央总卫生部,担任看护工作。进贵州后,她被编入干部休养连照料和救护年长的或伤病的师团以上的干部。过草地后,被分配到干部团政治部工作。

民国24年(1935)12月,红军到达瓦窑堡,她被分配到中央秘书处工作。次年3月,参加红军东征山西,带领群众工作组为建立根据地做宣传发动工作。民国26年1月,进延安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学习,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7年5月,被派往中共陕甘宁三边地委任妇女部长、地方妇女联合会主任,发动妇女支援抗日战争。至民国30年底,转调陕甘宁东三边地委担任妇女部长、地方妇女联合会主任。

民国32年(1943)底,被调回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至民国34年初学习结束,随中央工作团到晋察冀根据地,然后随八路军进军东北,被任命为热河承德市中共第一区委员会书记,发动群众消灭土匪,建立政权。民国35年6月,蒋介石发动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后,她带领区委撤离承德,进入兴隆县,担任兴隆县委组织部长。次年1月,又调回部队,担任察哈尔军区政治部组织部科长。

民国38年(1949)1月,平津战役结束,她随军进入张家口参加军管工作,任市人民政府劳动调配科科长,从事恢复生产支援前线的工作。后随南下工作团到湖南公路局任秘书科科长、养路处副处长,后又调任交通厅办公室主任。

1960年,她调回部队安置离职休养,并经军委总政治部批准,按正师级授予大校军衔。1976年,被选为湖南省第四届政协委员。1982年初,又由正师级调整为副军级安置离休。1983年11月3日,因患癌症,在广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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