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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俊


1990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宜俊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7月23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授予李宜俊少将军衔。

李宜俊,1932年9月生,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后洪庙村人。古老的京杭大运河就从他的村后边流过。李宜俊少年时是河岸边的放猪娃。他喜欢运河水的清澈,更喜欢运河水的奔腾不息而又一往无前。他13岁时当上了村儿童团团长。1948年,16岁的李宜俊自愿报名参了军。1951年3月,李宜俊加人了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了抗美援朝。他所在的部队,属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兵首批入朝部队。在朝鲜三千里江山,他和他的战友们炮火里冲,硝烟里闯,一直战斗到“停战协定”签字之后的1954年,才随部队回国。

1963年,李宜俊调到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工作。“文革”中,林彪提出砸烂总政治部“阎王殿”的口号,于1969年把总政机关干部当成“小鬼”赶出了京城。当时,作为检察院检察员的李宜俊,被下放到国防科委的一个单位。他对林彪的这种做法从心里不满,在组织会议上慷慨陈词,而在对待分配的工作上却是兢兢业业。他常说:“委屈是党内个别人给的,工作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绝不能因为受了委屈,就影响了党的工作。”他的工作出色是有口皆碑的。1975年6月,他被调回到总政机关。

1985年机关精简整编时,他已经是总政机关的老处长了,组织决定把他交流到部队或院校工作。除通知他本人做好调走的准备外,还在一定的会议上宣布了。按说,这段时间,他完全可以在家里休息,但是他没有,他边工作边等待,一天也未间断过。几个月过去了,调出的命令没有下,却宣布了他继续留任的决定。理由是,这里离不开这位踏踏实实的老处长。

1988年夏,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按规定,师职干部满55岁的一律离休。此时的李宜俊刚好56岁。机关里在规定线以上的同志都陆续接到了免职命令,而他只接了个“准备退”的口头通知。“准备退”不等于退啊,不退就得工作!他一如既往地履行着处长的职责。直到机关就剩下他一个超出线的同志了,他依然照常工作。不久,总政治部领导找他谈话:“组织决定,你不退了,提你为副检察长,授大校军衔,你有没有意见?”“没有!”他回答得非常干脆。按建国前入伍、任正师职5年以上可授少将衔的规定,他是可以步入将军行列的。但领导从全局考虑,让他吃了这个“亏”。“没有意见。”他再次重申,“像我这样的年龄,能继续留下来工作,已经是组织对我莫大的信任了。不管授不授衔,我都会努力工作的。”时间不到两年,他被提升为检察长,不久便配上了金星肩牌。“自入伍那天起,我从未想过要当将军和能当将军”,李将军声音朗朗,“我也从未向组织伸手要过职级待遇,我只想到自己是个党员,就应该老老实实、脚踏实地地工作;自己是个军人,就应该正正派派、憎爱分明地做人;自己是个中国人,就应该忠诚于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多大力出多大力。”

李宜俊就任检察长时,有两个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在核实此案中发现,这两个人虽犯有错误,但构不成犯罪。于是他就分别同这两个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检察部门商量,请他们复核。有一个单位复核后仍维持原来的意见。他再一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以事实和法规说服他们,直到使持不同意见者心服口服。最后,报请上级批准,撤销了原案,按犯错误处理。

李宜俊深有体会地说:“处理人的事关系重大,必须慎之又慎,来不得丝毫马虎与疏忽。执法人员稍不认真,就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痛苦。不论是对高级干部,还是对一个普通战士,都应该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来不得半点随意。一切都要讲事实,-规,讲政策。”

“作为军队的执法机关,军事检察院无疑要依法办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但是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应该把眼界放宽一些,把立足点放在坚持为部队建设服务上。”李宜俊的这一观点在他发表在《解放军报》和《中国检察报》上的两篇文章里做了详尽的阐述。诸如: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开展咨询活动,为部队建设服务等。他提倡把军检部门建成为既是严格执法的钢铁阵地,又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队伍。

遵照军委-关于抓好基层建设要“一个连队一个连队过”的指示精神,他率工作组深入部队检查工作。在新疆军区,他对检察工作查长考短,是经验的就推广,有不足的就帮助。一连工作5天,连乌鲁木齐的百货商场都没有去看。军区的同志要派车送他到伊犁去看看,他婉言谢绝:“如果顺路可以去看看,专门去就没必要了。”

李宜俊常说:“作为领导机关,要为部队多办实事,要少为他们添麻烦。”基于这种思想,他上任伊始,就率工作组到部队搞调查,解决实际问题。他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为各大军区的检察院争取了一笔经费,配备了专车。一年来,他的足迹深深留在成都、西藏、新疆、沈阳、宁夏、西安等边远部队驻地。在西藏军区,因高山缺氧,军区同志不让他下基层,他硬是坚持,翻越海拔4000米的高山,下连队,进哨所,一边了解情况,一边指导工作。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宜俊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中央军委批准他离职休养,并授予他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李宜俊在军队工作了45个春秋,对党和人民的贡献,不言而喻;其德其行,有口皆碑。按说,戎马一生,年过花甲,也该好好休息、安度晚年了。可是,1994年12月中旬的一天,《北京晚报》登载的“希望工程”在北京地区聘请监察巡视员的消息,激起了他的热情。须知,他和他的夫人对“希望工程”格外热心,曾先后捐助,使4名贫困儿童完成了小学学业。而今“希望工程”又向他招手,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习惯,驱使他决心投身到这项公益事业中,为兴教助学贡献余热,于是就报了名。经过登记、考察和面试,结果他榜上有名。同年12月28日,“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在京成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姜大明,向李宜俊等13名监察巡视员颁发了聘书。而李宜俊是唯一的一名将军,且职务也最高。自此,他就成为该会首批监察巡视员;自此,他又全身心地投入了另一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1996年1月24日,他又被补为“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委员。一直干到2002年3月,超出原定聘时的2倍。

7年间,他先后3次到全国各地进行监察巡视,涉及20个省、自治区,其中云南、四川、河南3省各去过两次;对88个县(市、区)和98所希望小学进行了实地调研,同200多名师生面谈,调查了解情况,还到许多学生家中家访。每次外出归来,他都提交自己亲笔撰写的调查报告,其中不乏事关全局的建设性意见。而他所到之处,无不给广大师生留下老八路的传统、解放军的作风和将军的风范。为此,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于2000年8月授予李宜俊“希望工程”贡献奖,同年10月又授予他“希望工程”优秀志愿者奖。《国际人才交流》杂志曾以《“希望工程”的忠实卫士李宜俊将军》为题,宣传了他的先进事迹。中央电视台“夕阳红”节目“老人与社会”专题也专门作了报道。有人说他当将军时还未这样出头露面呢,现在当“老百姓”了,倒誉满天南海北、万户千家了。而李宜俊却深有感触地说:“我只是做了一点应该做的事情。‘希望工程’是一项积德行善的事业。好人做好事,心情舒畅。帮助一个失学孩子重返校园,就是留住一个未来的希望。”

在干休所,大家曾推选他为管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虽然没有了当检察长时的权威,但丝毫不减检察长的责任。

纵观李宜俊并不曲折的经历,让人们很自然地想到了他故乡的运河,想到了运河水的清淳与朴实,想到了运河水的奔腾不息与勇往直前!



  同年(公元1932年)出生的名人:

下一名人:金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