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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光


  李宝光,女,汉族,1922年生,河北完县(现改名顺平县)人。1937年参加革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晋察冀边区完县妇女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部长、三分区(专区)妇女抗日救国会主任、北岳区妇女抗日救国会代理主任,北岳区抗联妇女部部长及党组成员,晋察冀边区抗日救国联合会妇女部长及抗联党组成员,第二、三、四届晋察冀边区妇女抗击日救国会执委。1944年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借调中央妇委工作,曾被定为解放区民主妇联筹备会委员。1945年任晋察冀边区民主妇联主任,1947年兼任中共涞水县委副书记。1948年任开封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主任,1949年春任中原区妇联筹委会主任。建国后历任河南省民主妇联主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中共中南局妇委委员,中共中央妇委委员,全国妇联第三届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第四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兼书记处书记,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书记兼郑州市委第一书记等职。1983年退居二线,任河南省顾委副主任、河南省外经外事外资领导小组顾问、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顾问、当代中国书画网艺术顾问、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常务顾问,中华文学基金会理事、国际名人研究院顾问、黄帝陵基金会顾问、中国老区促进会副会长等多项职务。出版作品有《李宝光诗词楹联作品集》等,获“黄帝故里文化荣誉奖”等称号。曾当选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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