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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亨明


[公元1906年-1929年]

黄亨明

黄亨明(1906~1929),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鱼池头村人。民国9年启蒙,10年插入县高小第10班,12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师范,编在30班。黄亨明在三师与曾令钧、曾令铨同时加入“学友互助社”,阅读《湘江评论》,谈论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党组织领导驱逐校长刘志远和“驱黄周宇”的-,还在衡阳、水口山等地参加工人运动。民国1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黄亨明在校学习期间,其兄几次函催回家结婚,他复信:“吾志不在家,而在国,先国后家,拯民于水火,虽赴汤蹈火,身首异地,亦所不惜。”

民国15年7月,黄亨明受党组织派遣,与曾令钧、曾令铨、程启汉、张汉涛回新田开展农民运动,在县城北门观音阁建立中共新田支部,黄亨明任支部书记。8月上旬,新田县农民协会在县高小成立。他深入益智乡作社会调查,发动群众,组建双溪岭、小岗、莲花塘区乡农民协会。

“马日事变”,国民党政府搜捕-共产党员,黄亨明等离开新田,分散转入地下斗争。民国16年9月,湖南区委号召共产党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群众,举行武装暴-动。黄亨明、曾令钧等返回新田,聚集龙岗村曾令钧家,秘密研究发动武装暴-动。会后,分散活动。黄亨明以教书为掩护,在城区小学教书,经常给学生讲岳飞文天祥李自成的故事,晚上回鱼池头村一带,组建农民武装。鱼池头村黄树生、黄运敬老人回忆:“组织20多人,已准备梭标、大刀和鸟枪.只等亨明下令,就进入大山沅(瑶区)一带起事。”

民国17年11月,湖南省主席何健派清乡督察员王孝化到新田。11月9日(农历9月28日),县长江靖邦派人逮捕黄亨明。民国18年3月将黄亨明、曾令钧、曾令铨押解长沙“湖南省清乡司令部监狱”,狱中严刑拷打,坚贞不屈。民国18年7月19日,被杀害于长沙浏阳门外识字岭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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