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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俨


[五代十国][公元918年-960年,五代时期官员]

窦俨(918—960)字望之,蓟州渔阳县(今天津市蓟县)人,窦燕山次子。

幼能属文,后晋高祖天福六年(941)进士,辟滑州从事。历任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天平军掌书记,以母忧去职。服除,拜左拾遗。

后晋出帝开运年间(944~946),诸镇恣用酷刑,窦俨上疏曰:"案名例律,死刑二,绞、斩之谓也。绞者筋骨相连,斩者头颈异处,大辟之目,不出两端。淫刑之兴,近闻数等,盖缘外地不守通规,或以长钉贯人手足,或以短刀脔人肌肤,迁延信宿,不令就死。冤声上达,和气有伤,望加禁止。"上从之。

后汉时期为史馆修撰。

后周太祖广顺初(951),迁右补阙,与贾纬、王伸- 后晋高祖、后晋出帝帝、后汉高祖三朝实录。改主客员外郎、知制诰。时窦仪自阁下入翰林,兄弟同日拜命,分居两制,时人荣之。俄加金部郎中,拜中书舍人。

后周太祖显德元年(954),加集贤殿学士,判院事。父忧去职,服阕,复旧官。时后周世宗方切于治道,窦俨上疏曰:"历代致理,六纲为首:一曰明礼,礼不明则彝伦不叙。二曰崇乐,乐不崇则二仪不和。三曰熙政,政不熙则群务不整。四曰正刑,刑不正则巨奸不慑。五曰劝农,农不劝则资泽不流。六曰经武,武不经则军功不盛。故礼有纪,若人之衣冠;乐有章,若人之喉舌;政有统,若人之情性;刑有制,若人之呼吸;农为本,若人之饮食;武为用,若人之手足。斯六者,不可斯须而去身也。陛下思服帝猷,寤寐献纳,亟下方正之诏,廓开艺能之路。士有一技,必得自效。故小臣不揆,辄陈礼、乐、刑、政、劝农、经武之言。"世宗多见听纳。

南征还。诏窦俨考正雅乐,俄权知贡举。未几,拜翰林学士,判太常寺。俨校钟磬筦龠之数,辨清浊上下之节,复举律吕旋相为宫之法,迄今遵用。

会诏中外臣僚,有所闻见,并许上章论议。窦俨疏曰:"设官分职,授政任功,欲为政之有伦,在位官之无旷。今朝廷多士,省寺华资,无事有员,十乃六七,止于计月待奉,计年待迁。其中廉干之人,不无愧耻之意。如非历试,何展公才。请改两畿诸县令及外州府五千户以上县令为县大夫,升为从五品下。畿大夫见府尹如赤令之仪,其诸州府县大夫见本部长如宾从之礼。郎中、员外郎、起居、补阙、拾遗、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光禄少卿以下四品,太常丞以下五品等,并得衣朱紫。满日,准在朝一任,约旧官迁二等。自拾遗、监察除授回日,即为起居、侍御史、中行员外郎。若前官不是三署,即罢后一年方得求仕。如此,则士大夫足以陈力,贤不肖无以驾肩,各系否臧,明行黜陟,利民益国,斯实良规。"又以为:"家国之方,守谷帛而已,二者不出国而出于民。其道在天,其利在地,得其理者蕃阜,失其理者耗啬。民之颛蒙,宜有劝教。请于《齐民要术》及《四时纂要》、《韦氏月录》中,采其关于田蚕园囿之事,集为一卷,镂板颁行,使之流布。"疏奏不报。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就转礼部侍郎,代仪知贡举。当是时,祀事乐章、宗庙谥号多俨撰定,议者服其该博。车驾征泽州、潞州,以疾不从。卒,年四十二。

窦俨性夷旷,好贤乐善,优游策府凡十余年。所撰《周正乐》成一百二十卷,诏藏于史阁;其《通礼》未及编纂而卒。有文集七十卷。窦俨与窦仪尤为才俊,对景览古,皆形讽咏,更迭倡和至三百篇,多以道义相敦励,并著集。


人物关系:
父亲:
窦禹钧 五代后周时期大臣、藏书家
兄弟:
窦仪 (914966) 五代后期至北宋初年大臣、学者


  同年(公元918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960年)去世的名人:
李重进 (?~960) 五代时后周禁军统帅 河北省沧州市
耶律李胡 (911960) 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第三子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巴林左旗
李谷 (903960) 五代至北宋初年名臣 安徽省阜阳
高保融 (920960) 五代十国时期南平国第三任君主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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