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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


[公元1918年-2007年]

许明(1918~2007)女。曾用名王鹤仙。高阳利家口村人。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她冲破家庭阻力,于1938年3月到河北深泽县参加妇救会,投身抗日工作。历任深泽县中区、西区妇救会主任,县妇救会组织部部长、主任,冀中七分区妇救会组织部部长、妇委书记,冀中七分区抗联会妇女部部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中区妇联会副主任,组织群众开展工作,支援前线。

天津解放后,先后任市妇联组织部部长,市纺织工会副主席、主席,市工会联合会秘书长、副主席。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组织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团结带领工人群众为恢复国民经济做出了贡献。1956年3月任市妇联主任后,广泛开展妇女扫盲运动,有效提升了妇女的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妇联优势,认真做好私营业主家属的宣传思想工作,为全市顺利完成公私合营起到了促进作用。1959年10月任市总工会主席。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围绕生产生活、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种专项活动做了大量工作。“文革”中受破孩。1974年4月任天津市工业展览馆副主任。1978年2月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1981年6月任市总工会主席。1980年6月至1987年10月,任天津市第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天津市第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二届市委会委员,全国总工会九届执委会常委。

离休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儿童少年基金会会长,市老年人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1月28日在天津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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