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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谦


[][公元1788年-1859年]

李恒谦(1788~1859)澄迈县恭贵乡倘驿都(今属白莲镇)罗驿村人。字子益,号地山。曾祖其芳,祖斌章,父树元(曾任贵州清镇县知县工占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出生。孩童时代随父在贵州清镇县生活,平时注意个人品德修养,日行三省吾身,从小就养成乐学好施、尊长爱幼的秉性。少年时虽体弱多病,但是学习刻苦用功,日渐成器,被选取为监生。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出仕,任云南大理府弥渡通判。道光四年(1824年)任丽江知县,后升镇雄州、剑川州知州。因政绩卓著,道光七年(1827年)擢升云南龙陵同知,后调任思茅、安平、腾越同知。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又升云南开化府知府,后调任永昌、丽江、澄江、曲靖府知府。任永昌府知府之时,朝廷钦加按察使司衔,赏戴花翎。

李恒谦居官勤慎,政简刑清,多善政。在丽江、思茅、腾越,案不留牍,狱少冤民,视民如家人,防患于未然,御灾于未发。在永昌期间,绥边应变之才崭露。云南永昌地区历来-突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因被个别坏人所利用,煽动民族情绪,矛盾剧急恶化,回汉双方刀刃相向,恒谦处惊不乱,不是简单采取武力镇压,而是恩威刚柔并施,深入回汉百姓中间,了解情况,因势利导,以斗则两败俱伤,和则双利俱荣,对双方苦口婆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同时捐出自己的养廉银,为当地民众办实事,推行富民政策,帮助当地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和恢复商贸活动,得到回汉士民的拥护,终于宁民事息。这次回汉矛盾引发的危机,他勇于承担责任,不怨天尤人,不降罪于平民和部属,对于参与闹事者,抚字当头,大部不抓,一个不杀,仅对首要滋事者张世贤、丁泳年、闵应奎依法逮捕-。永昌-的妥善处理,避免了一次社会的大-,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保证边疆民族地区的平稳发展。巡检、兵弁经费不足,不增税赋,无一毫苛派于民,全由自己筹款垫办,捐输兵饷万余。从此,恒谦名声鹊起,所在任官之地,士民无不佩服。

李恒谦为官一生,重视办学兴学。任思茅同知时,首创思茅文庙,开教化,佐文明,凡诸生有志科举考试者,不吝捐金,解决贫寒生员考试旅途各项费用,思茅百姓一直念念不忘,啧啧称道。身在数千里之遥的云南,乃心系梓里。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5月,澄迈澄江书院没有膏火修金之费,寒俊生员赴省、京都参加乡、会试所需经费困难,恒谦得知,毫不犹豫慷慨解囊,先后共捐廉俸纹银六千余两,按时价折约有铜钱1万4千千正,支持桑梓教育等事业。其时,澄迈道路、桥梁、庙宇修缮,均有捐金义举。

李恒谦为官清操自守。当官40年,未增置产业,故里老屋依旧,仍为先人之旧贯。自己俸薪,一半施人,一半办公。以廉勤忠厚,崇俭黜奢为内容著有家训八条,悬于宗祠之中,以教族人。每次在府、州、县地宣讲上谕、国学和国家法律条文,不以崖岸自高,都自称是小学生,公事巡视乡都也是如此,教诲各民族士民知礼懂法守法。创家塾先于族中,各支仿效置家塾一所,其各支聘师及纸笔墨等经费,捐金置产,产业获利,用为家塾之费。

咸丰七年(1857年),奉命处理曲靖民族纠纷善后事宜,不幸劳累病倒。九年(1859年)农历四月二十一日,在云南曲靖府寓所逝世,享年72岁。

同治三年(1864年),澄迈知县李文垣详府宪转藩宪咨部准从祀贤。邑人广东连州训导许昌龄赋诗《李地山公赞》一首颂之,此诗载入《光绪澄迈县志·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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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859年)去世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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