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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仁


[][公元1797年-1872年]

胡兴仁,字恕堂。嘉庆二年(1797年)生于保靖县城。其父胡嵩龄,原名大魁,字贯斗。嘉庆十八年(1813年)癸酉科举人,官晃州训导。兴仁出身书香门第,幼时勤攻诗书,聪明过人,读书三次,能背原文。他原址今为保靖县林业局,人们称之为“胡家公馆”。

就职经历胡兴仁是道光五年(1825年)乙酉科拔贡,曾就职州判,由陕西的知县历升府道。后调福州了结难办的积案400余起,因办案有功,调升四川成都龙茂道署按察使。

父死返家,后任补川北道。修建储备粮仓,捐谷200担备荒,倡修水利,并亲巡工地。劝民凿塘筑堰,共2600多处,当时,四川省有些老百姓与陕西商人闹事,并把商人的住屋烧掉,抢他们的金银、绸缎共900多家。该案涉及27个州、县。朝廷要胡兴仁镇压四川闹事老百姓,但他未去镇压,就亲自到各州、县,把祸福利害告诉老百姓。最后定案,充军首犯40多人,保全多数。后调升省按察使,赏戴花翎。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运米百担,白银千两,赈济原籍保靖饥民。不久,授广西布政使。在此任内,兴仁捐俸米6000担,运湖南以济军食。后奉调浙江办理军务。咸丰八年(1858年),兴仁晋浙江巡抚兼署学政。此时,他向咸丰帝启奏:保靖地处偏远,人才不济,民智待后,科甲出身的人极为稀少,臣捐俸助保靖赈,不愿任何奖赏。只求在湖南省每届乡试恩科举人中,对县考员增加一个名额,从宽录取,便能多出人才,嘉惠边疆。奏摺上去以后,得到咸丰帝恩准,为保靖前后共举人捐学额八名,并经费支持保靖县志的续修。

兴仁咸丰九年(1859年),奉诏,引疾回家,不再回保靖原籍。在长沙购买田宅。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病逝,享年75岁,兴仁与世长辞后,家道衰落。他在长沙住宅原址,即今在长沙明德中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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