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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润


张宇润男,汉族,霍山人,1965年2月生。1978年9-1983年7月,在安徽省霍山县第二中学读书;1983年9-1987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读本科,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8-1989年8月,在金寨县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取得律师资格。1989年9-1992年6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经济法,1992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其间在南京大学攻读经济法,并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被聘为副教授,2003年被聘为教授。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教授,安徽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安徽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点申报人之一,为安徽大学经济法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张宇润的主要学术研究成果集中于金融证券法领域,先后在《中外法学》、《政-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当代世界和社会主义》、《学术界》、《软科学》、《科技与法律》、《法学杂志》、《当代法学》、《兰州大学学报》、《安徽大学学报》、《金融时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7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法学文档》、《学术界》、《光明日报》转载、转摘或摘登。代表性论文:《证券法三公原则的制度内涵》(《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证券虚假陈述及民事责任确定之我见》(《政-坛》2002年第6期)、《证券法规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法律科学》2004年第2期)、《金融自由和安全的法律平衡》(《法学家>2005年第5期)等。出版著作:《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与人合著,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证券法:原理·制度·机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等。其参与合著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被评为安徽省第六届(2003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持研究的《安徽省残疾-益保障问题分析》获安徽省残联项目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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