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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冠英


[公元1887年-1961年]

韦冠英(1887—1961),原名韦栋材。壮族。两江乡明山村人。幼年在家乡读小学。17岁到桂林读中学。18岁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编入步兵专科。清宣统元年(1909年)军校毕业,到天津马厂第四镇见习,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次年被委任广西新军混成协第四队任中尉职,驻扎桂林附近。宣统三年四月,混成协响应广州黄花岗起义,参加袭取桂林城,行至将军桥,因事泄受挫,新军改组,被撤职解回原籍。同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复出并随桂军北伐。 次年, 北伐桂军奉令调往南京合编为陆军第八师时, 被授任上尉职。民国2年(1913年),参加国民党“二次革命”,讨伐袁世凯失败,第八师被缴械遣编而流落港澳。

民国5年5月, 到肇庆被护国军都司令部委任为第七军第七旅上尉参谋。7月,辞职投奔陆荣廷, 任广西督军署少校参谋。民国6年,任广西督军新组建的混成旅中校参谋长兼第一团第一营营长,旋升任第二团团长。民国7年,率该团驻桂林,后移至柳州。民国10年8月,入桂粤军攻占柳州,率全团官兵接受孙中山改编,任广西新军第一师第一旅旅长。粤军撤退后,移驻南宁。民国11年夏,该旅被陆福祥蒙仁潜等“自治军”击退,撤至梧州。民国12年元月,奉孙中山檄调,从梧州誓师出发,讨伐陈炯明,先后率部攻打沈鸿英及军阀吴佩孚邓如琢部,追击至江西与广东交界处。3月18日,兼任广东筹饷总局会办。3月31日,韦冠英被孙中山大元帅大本营委任为中央直辖西路讨贼军第一师师长,领少将衔。民国13年,升任桂军第一军军长兼第一师师长,领中将衔,为桂军司令刘震寰所部。率师攻打陈炯明部盘踞的惠州城,久攻不克,退守博罗、石龙一带。民国14年5月初爆发以杨希闵、刘震寰为首的滇、桂军颠覆广州革命政府的“杨刘事件” ;5月20日,韦冠英率部抵新街,次日向革命政府直辖的粤军李福林部开战,被李部击败退守军田。6月5日,广州革命政府发出大元帅府令,免去韦冠英桂军军长及所兼各职,听候查办。滇桂军仍继续攻占广东省长公署、粤军司令部、财政厅等重要机关。 6月12日,各路军队联函通电声讨滇、桂叛军,政府军发起总攻,收复广州市。桂军被李济深部击溃,韦冠英避居香港,从此退出军界。

民国20年,韦冠英自港返桂,因原属陆荣廷部下,不受新桂系重用,仅被委任为三江县县长, 他坚辞不就。民国22年7月,受命上任贺县县长,后因其来自家乡亲戚的随从人员偷盖县政府大印开, 与当地民团指挥官有冲突, 次年4月他被省政府免去贺县县长职务,调南宁训练,拒不受训,筹款赴马来亚考察矿业并购买机器。民国24年在贺县八步镇开办大东矿业公司,任董事长,开采锡矿。民国26年,改任承盛锡矿公司经理,兼贺县、富川、钟山县矿业同业公会委员。 次年,任3县矿业同业公会主席、理事长。民国30年被选为贺、富、钟矿界代表,任广西省参议会议员。后因日军侵扰,矿业中断。抗日战争期间,他在贺县与文化界进步人士交往甚厚,名人何香凝赠其《松梅图》真迹,至今尚存。

解放以后, 贺、富、钟一带矿山收归为国家平桂矿务局。1950年,3县矿业同业公会改选,韦冠英任副理事长,并被选为贺县八步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1952年5月,出任贺县光明化工厂经理。1956年,在国家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以光明化工厂经纪人的私方代理人身份,任工厂董事长。同年,被选为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7年被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省委员会代表,上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领导人接见。

1958年参加省政协组团至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参观考察。他在当年自传中写道:“廿余年来,皆在贺县专营矿业,在抗战时期被反动派摧残矿业……,其遭受黑暗政治的压迫痛苦,罄竹难宣。解放后几年,由中共领导国家向社会主义轨道建设迈进,根绝国家乱源,生活日见幸福。从长远的来看,绝无丝毫留恋过去半封建、半殖民地乌烟瘴气的政治制度了”。但由于反 斗争运动的扩大化, 韦冠英于1959年6月26日被错划为 分子,撤销职务,留在光明化工厂监督使用。 1961年8月29日于贺县病逝。“文革”后,落实中共中央政策。

1978年,中共贺县委员会作出摘掉韦冠英 分子帽子的决定。1979年,中共贺县县委再次对他被划 问题进行审查,作出结论:“韦冠英在整风运动中对某些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讲过一些错话,属思想认识问题,不应划为 分子。决定对韦冠英划为 问题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承认原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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