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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雁


[公元1924年-1949年]

林维雁(1924—1949),衢县人。1944年衢州中学毕业,同年秋考取暨南大学中文系。秉性耿直,爱憎分明。1945年底,昆明西南联大一二·一惨案-传到暨南大学,群情激愤,维雁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并为壁报联合会投稿。1946年底,暨大从建阳迁回上海。北京发生美国军人0北大女生事件,暨大成立 美军暴行委员会,被选为副主任委员。在“抗美暴行”和“反饥饿、反内战、反破孩”-中均走在-队伍前列,面对-宪特开展说理斗争。1947年南京发生五二○惨案,上海市大专院校立即组织--,当局闻讯出动大批-宪特将学校包围,5月28日凌晨冲进暨大学生宿舍,维雁以“共党嫌疑分子”和 “首要分子”被捕入狱,转辗关押沪郊龙华区曹家花园集训营,妄图以“感化教育”瓦解学生斗志。维雁是学生中秘密领导核心成员之一,参加草拟致吴国桢市长《 书》,要求无条件释放被捕学生。出狱后,被学校开除回衢州。同年9月,任江山县立中学国文教员。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不久,成立江山县中党支部,任副书记。以《梦游新中国》为题布置学生作文,引导学生向往新中国,遭学校当局解聘。1948年10月城工部所属衢州中心支部成立,被选为副书记兼武装委员会主任。1949年1月23日,与江文焕两人共同乘船去樟树潭,在衢县西安门船埠头被捕。在狱中,受尽酷刑,坚贞不屈。4月中旬夜间与江文焕等6人在东门外英勇就义。新中国成立后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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