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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弼


[公元1910年-1933年,革命烈士]

李梦

(1910~1933)

李梦弼,原名鸿辉,号迪光,浏阳县古港人,清宣统二年(1910)生。8岁入学,1924年由族产资助,考入长沙妙高峰中学,一年后因家贫辍学,旋受聘于当地小学任教。受进步学友李八的影响,投身农民运动,于1926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

“马日事变”后,他在浏东特委书记王首道领导下积极参与党团组织的恢复工作,在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浏阳县委扩大会议上当选为县委委员兼共青团县委副书记。次年,改任古港区区委书记,9月被选为中共湘鄂赣边区特委执行委员,后被增选为中共湖南省委执行委员。

1930年8月,他任中共湘东特委委员兼共青团特委书记,不久调任湘东游击总队秘书长兼财政部长,常携带大批公款随军行动。一次他路过家门请假回家探望久别的0。其时,他父亲已被反动派杀害,家里经反动派反复抄家生活异常困难,母亲、弟弟常以野菜充饥。临别时,他仪给母亲留下自己的一元津贴费,公款分文未动。

10月初,他任湘东特委宣传部长兼湘东苏维埃政府常委。不久湘东特委将党、团、苏

维埃合并为“湘乐行动委员会”,石青任行委书记。11月,石青赴中央汇报,行委书记由李梦弼代理。同年冬,他与妇女干部刘珍结婚。

1931年8月,湘赣省委成立,王首道任书记,李梦弼为省委委员并先后兼任上犹中心县委书记、中共西河特委书记。在工作中,他重视抓武装斗争、党团组织建设以及苏区经济的发展,成绩显著。可是他在领导肃反工作中,执行“左”的错误路线,犯了扩大化的错误,给党的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933年4月,湘赣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苏区中央局会议精神,改组省委。省苏维埃保卫局以“AB团”问题将李梦弼、刘珍(湘鄂赣特区妇女主任)夫妇关押审查,同年冬烈双被杀害于永新县。时李梦弼年仅23岁,刘珍正有身孕,边区干部闻讯莫不哀痛。

1960年,党组织为李梦弼夫妇平反昭雪,定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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