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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觉民


[公元1903年-1961年]

覃觉民(1903~1961),原名覃启拔,壮族,三五乡军屯村人。小学时因参加反对地方劣绅的 被开除学籍。青年时代从军。

1926年,覃觉民在国民党柳庆党训班受训结束后,被派往天河县(今罗城县)做农-动工作,后在国民党清党时被捕入狱。1939年7~11月间,他在投奔延安寻求革命途中,在桂林被当局拘禁。

1944年广西被日军侵陷,覃觉民在家乡组织抗日游击队,袭击日军,捕杀汉奸。1949年春,中共桂中南地工委委员梁寂溪派党员赖伟到来宾地区开展地下活动,得知覃曾任过国民党军队军,却对国民党不满,是当地较有影响的人物,决定以他为-对象。赖伟改名覃敬威, 与覃觉民认同宗。经赖多次明劝,覃觉民表示坚决反对国民党,遂把家中3支枪交给中共组织,并把次子覃剑声送去参加中共游击队。同时,刻印《退出国民党,追随共产党声明》,分送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各乡公所,张贴各圩镇,还发表了给来(宾) 迁(江) 象(县)武(宣)四县联防指挥部指挥官蒙志仁的公开信。覃的行动对当时起到了瓦解敌阵作用。嗣后经他活动, 武宣县的国民军上校覃永怀率保安兵200余人和国民党一二六军搜索营营长蒙献明的百余人枪, 接受粤桂边游击队改编。1949年6月,覃觉民被任命为粤挂边区来宾县人民解放同志会会长。10月,任粤桂边纵队第八支队来宾独立大队队长。

1950年1月,覃觉民任来宾县人民政府建设科长,次年6月,调柳州专署建设科。1952年3月在融安县从事土改工作时,被以“包庇罪”判刑,送农场劳动改造3年,刑满留场就业。

1958年12月, 又被以“煽动破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61年在横县马岭农场病故。1985年-门对其案件进行复查,认为原判纯属错定,予以撤销,宣告无罪。中共柳州地委于1986年10月作出决定,给予覃觉民平反昭雪,恢复其政治名誉。并对其家属给予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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