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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雄


[公元1917年-1948年]

张树雄,原名宗显,建瓯县吉阳乡人,民国6年(1917)生。3岁丧父,母子均由祖父张衡甫养育,住在县城。树雄幼年就读梨山小学,民国20年毕业,再读南平闽北中学师范科。民国25年任建瓯后街小学教员。民国26年由县教育科选送福州“中心小学校长训练班”进修,回建瓯后任吉阳中心小学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国共合作,建瓯成立抗敌后援会,树雄在吉阳发动组成抗敌后援会吉阳分会,他被推为分会主任委员,曾带动学生和青年开展演剧、歌咏、办壁报等宣传工作,并募款慰劳前方将士。此时由张沐和詹楚材介绍,经中共建瓯县委批准为中共党员。民国27年任中共吉阳支部书记,同年张沐被暗杀牺牲,他秘密召集党支部同志开会悼念。因张沐事件,吉阳党支部一度与县委中断联系。此时树雄仍充吉阳中心小学校校长,修建吉阳前街方广堂旧庙为中心小学新校舍,为吉阳小学教育作出新建树。结合宣传抗日,标示岳飞文天祥等民族英雄事绩为爱国主义教育课题,教育学生,并扩大中共统一战线和坚持抗日政策在农村中的影响。

民国29年,有吉阳三青团骨干在中心小学任教员,秘报树雄是“异党分子”。中共组织决定树雄立即辞职,遂于民国30年转移至南雅保育院任教。此时中共地下交通站设在保育院,树雄为教员,实则负担交通站工作。不久,调浦城,利用旧朋友关系,在浦城粮食购销站任职,以此为掩护,仍搞地下交通工作。同年9月,省委派庄征为赣东北特派员,树雄为副特派员,在江西铅山河口镇建立秘密机关,与华东局的特派员联系,往来于赣东北各地和闽赣之间,向省委汇报工作及传达上级指示。民国32年3月,一度奉调上武夷干校第五期城市干部学习班学习,因工作需要仅留2天即下山返河口镇。中秋时节,被国民党特务逮捕,押往铅山第三战区直属联络站囚禁。民国33年5月,移光泽,受审时,虽在酷刑威逼下,拒不招供,因被手拷脚缭投入监牢。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国共谈判,签订“双十协定”,中共中央根据协定屡次催促国民党释放被押中共人员,树雄乃得恢复自由。

民国36年春,省委成立城市工作部,树雄任中共闽侯县委副书记。民国37年春,因城工部事件被错杀,时年30岁。1955年中共中央再度审查城工部问题,乃得昭雪,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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