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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心影


[公元1903年-1988年]

曾心影

(1903~1988年)

曾心影,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生,张坂镇山兜村人。年青时受过良好教育,后南渡新加坡从事文化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南洋商报》复刊,被聘为主笔。

一开始主理商报部,心影即邀聘多位报人好手。在办报上,敢于起领头作用。他每周构思一篇“突出一个角度”的社论,同时鼓励部同仁写好文章,译好文章,尽量发挥其才华。因此,商报大受读者欢迎,订户遍及新加坡、马来亚、婆罗洲各个角落。

1947年11月间,吡叻发生华巫冲突事件。英军政府以紧急-法令,判处19名华人死刑,并扣押有关家属数百人。心影撰写社论,要求英军政府给予公道,否则将号召全体华人向伦敦上诉。结果,19人及其家属被释放。商报的声誉由此更高,订户深入全马各乡村。

在紧急法令期间,马共女青年党员李宁被捕。会审时,李宁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视死如归,法庭对应否处死刑,意见不一。曾心影在此案前后写三篇社论,促使军事法庭宣判李宁无期徒刑,后由吡叻苏丹特赦,驱逐出境。

英殖民政府曾以文虎在日统时期的某些行为,禁止其行动,自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不许其离开香港文虎属下星系报纸多达9家,竟无一家敢为老板讲话。1949年9月,心影发表社论,为胡文虎请命。《星岛时报》将全文以 字特载在头版,震动东南亚,英政府终于宣布解除对胡文虎行动的禁令,使胡文虎得以返回新加坡。之后,曾心影成为新、马一带新闻界的风云人物。1969年为新、马福建社团联合会主编《闽人创业史》。

1988年,曾心影不幸去世。终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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