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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英


[公元1956年-1983年]

杨梅英(1956~1983),华安县华丰镇人,原籍福州。1970年小学毕业,因家境困难,到华丰公社五七大队藤椅厂当临时工。后当选为基干民兵副班长。1974年10月加入共青团。1975年12月,任新圩卫生院药剂员。

杨梅英读小学时,就经常为五保户盲人杨玉老大娘挑水、做家事。参加工作后,对工作极端负责,从不计较个人得失。1981年9月,被推荐到漳州中医院进修实习。她住郊区,每天早上提前一小时上班,直到深夜12点才回住所休息。实习结束时,儿科、妇科指导医师对她的学习成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具有中专水平”,“年青有为,有发展前途”。

1983年1月4日下午,新圩公社后垅山森林失火,火势凶猛。当时杨梅英正患感冒头痛,她不顾同事劝阻,吃了几片药,毅然跟着人们上山奋力扑火。她看到有3位社员正在南坡劈防火路,急忙奔上帮助。当劈出一条几十米长的火路时,突然刮起一阵狂风,掀起一团火球落在防火路边堆积的茅草上,一时浓烟、烈焰迅速向她扑来,她置生死于度外,立即抓起一把树枝返身猛扑,可是炽热的火舌从四周卷来,她陷入熊熊烈火之中。26岁的助产员就这样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83年2月10日,团省委授予杨梅英“模范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省、地妇联分别授予她省、地“三八红旗手”称号,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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