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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谦


[][公元1856年-1919年]

谢谦(1856~1919年),字柱卿,县城北街(今中乘街)人,清咸丰六年(1856年)出生,9岁时父母双亡。光绪十年(1884年),法军侵闽,谢谦渡台投效刘铭传戎幕,襄办霆庆等营文案,帮助整顿苏澳、福绥各营防务。同年八月,沪尾(今淡水)抗法大捷,因功被奏保从九品,后协办台北清赋总局、基隆官盐配运总局兼税厘总局。光绪十六年,以完成全台清赋任务,被保升广东知县,留台办理双溪移民垦荒事务。

光绪二十年七月,中日宣战,台湾-,他被委统领筹防等营及铭军定海各营兼理营务处,扼守基隆防线。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签订,随台省官员内渡,后调江苏。次年七月,分配在江苏六门水陆保甲总局,总理苏防水陆各营务处,后兼理浙西盐捕各营营务处,以剿办私盐贩运有功,被奏保直隶州知州衔留江苏补用。光绪二十四年,委办吴淞江厘税总局。

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受江苏巡抚鹿传霖委派解勤王军火到山西、陕西一带,后历任津沽海运局会办、续备等营统领。光绪二十八年,代理太仓直隶州知州。光绪三十年,以剿匪有功保升知府,加三品衔。不久,又以津沽漕运成绩保升道员,离任后,因湖南边防吃紧,奉调赴湘负责边防营务处,后随陆元鼎巡抚调任江苏。光绪三十一年,任江苏水师缉私、飞划等营兼靖湖兵轮统领,会同浙江有关部门打击贩私团伙。旋被委办督练公所兵备处,创办陆军,兼管江苏全省水陆各军总执法处。光绪三十四年,调任湖北安、襄、郧、荆等处巡防马步各军统领,不久被妒忌者诬陷,被撤职判刑充军边境,至辛亥革命成功释放回原籍。

民国2年(1913年),被北京政府任为福建省 厅厅长,因病辞职。次年,改任江苏都督府咨议兼临时警备总司令,后主理徐(州)属清乡执法营务处,以剿匪成绩显著,大总统授予一等金色奖章。民国5年6月后,历任山西省警备总司令部参议、参谋长兼顾问、山西军政执法处处长。民国7年,被代总理钱能训聘任国务院顾问。翌年,奉命赴四川会办军务善后事宜,兼统领四川全省盐务、缉私各营。民国8年8月18日寿终四川重庆官邸,年64岁。著有《野牧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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