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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之棼


[公元1912年-1981年]

钱之棼,(1912 — 1981.9)原名钱骝,字子文,化名钱公牧,诸暨江藻人。家庭殷富,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先后就读诸暨北乡私立觉民小学、杭州省立第一小学、上海澄衷中学、复旦中学,1935年夏,复旦毕业,回乡被推荐为本村完全小学校长。一年后,赴沪进修学业后,出国深造。“七·七”芦沟桥事变和上海“八·一三”事变相继爆发后,经香港回国。返回故里后,即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秋,被推举为明镜乡乡长。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决意与共产党合作抗日。

1942年5月,诸暨沦陷,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泌湖乡抗日自卫队成立后,钱之棼建立起明镜乡抗日自卫队。为壮大人民的抗日力量,毅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但将明镜乡自卫队的全部武装加入泌湖乡抗日自卫队,而且还主动做姚江乡、朱公乡两乡长的工作,后成立诸北四乡抗日自卫委员会,任主任,并成立四乡抗日自卫队(简称四乡联队)。四乡联队剿土匪、灭汉奸、打击日伪军,保护了诸北地区的社会安定,深受群众拥护。毗邻的长宜、长和、长泰、大连等四乡先后加入,8月,成立八乡抗日自卫委员会,仍任主任。1942年底,八乡联队上升为浙东抗日主力赴四明后,日、伪、顽-气焰嚣张,在这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协助马青重建革命武装——“小三八”部队。为使弱小的人民武装在强敌中生存和发展,经多方联络,疏通关系,将“小三八”部队挂名国民党姚江区抗日自卫大队,任大队长,以应付上层和各方面的关系。由于为抗日民族事业积极努力,遭日伪顽反动势力仇恨,两度家园被焚、一度被捕,但丝毫没有动摇他与共产党全作抗日的决心。1944年秋,国民党顽固派以勾结“0”罪,撤消其明镜乡乡长职务。1945年1月,钱之棼受中共浙东区党委邀请他赴四明山参加在余姚召开的浙东各界人民临时代表大会,为大会主席团的11名委员之一,并被当选为浙东临时参议会议员,后任金萧支队诸暨办事处副主任等职。通关系,将“小三八”部队挂名国民党姚江区抗日自卫大队,任大队长,以应付上层和各方面的关系。由于为抗日民族事业积极努力,遭日伪顽反动势力仇恨,两度家园被焚、一度被捕,但丝毫没有动摇与共产党合作抗日的决心。1944年秋,国民党顽固派以勾结“0”罪,撤消其明镜乡乡长职务。1945年1月,受中共浙东区党委邀请,赴四明山参加在余姚召开的浙东各界人民临时代表大会,为大会主席团的11名委员之一,并被当选为浙东临时参议会议员,后任金萧支队诸暨办事处副主任等职。

1945年9月,新四军浙东主力奉命北撤,钱之棼以“奸匪”罪遭国民党当局通缉,中共诸暨党组织将其秘密转移到上海。1946年11月,被捕入狱。在狱中,坚信革命必胜,真理不灭,后经亲友营救出狱。此后虽与共产党失去联系,但仍关心革命斗争。解放前夕,曾将遭反动派追捕的著名革命作家冯雪峰隐藏在自已寓所一月余,直至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诸暨农业税助征会主任、省商业厅行政室主任、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等职,当选为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被错划为 ,文革中遭破孩。1979年3月平反,任浙江省文史馆馆员。1981年9月逝世。 (章可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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