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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撰


[][公元1043年-1109年]

李撰(1043~1109年),字子约,宋庆历三年(1043年)生于连江县城务后街一个官宦门第,幼承家学。熙宁六年(1073年)进士。初任越州余姚主簿。先时,有茶商结队夜行遇海舶,钲鼓齐鸣,疑为盗至,于是各持兵器格斗,误伤10余人。涉案者被捕入萧山牢狱,久悬不决。时越州太守赵抃,令李撰代理县事,撰到任后,细心检阅案卷,发现此案乃误会所致,便作出判断:“犯时不知,在律勿论。”并具文呈报越州,对涉案者杖责后遣送回家。赵抃称赞撰能干,荐为江州彭泽令。彭泽民俗好讼,而且迷信鬼神,撰导以信义,投讼的人日渐稀少。当地巫觋利用迷信鬼神,预报某日有火灾降临,群众信以为真,互相传告,人心惶惶,引起社会不安。撰便召集群巫于庭院,问以火起的日期、地点,即派人侦察,并当场宣布:预报如不准确,那就责罚预报的人。群巫畏罪,纷纷回答:“并无此事。”撰遂下令:“今后有谁敢借鬼神造谣惑众者就惩办谁。”于是人心安定。是时,朝廷下令征收田园赋税,转运使欲匿报取利遭撰反对而怒。翌夜,撰抱案牍登门拜访,转运使惊问其故。撰说:“彭泽令以公事白,愿起视之。”撰阐明自己观点后,即请就劾,并解印绶去。转运使见撰执意不屈,表面从之,心犹存忌恨。时王安礼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转运使又状告李撰,欲共构撰罪,而王安礼却说,一个县令敢与部使者争论,必定是志行品德高尚之人,并令在转运使面前草奏荐撰,转运使见状才沮丧而去。撰少时受业于曾布之兄,曾布青州府,把他安置在幕府,布移瀛州府,又招聘他为州学教授。元祐三年(1088年),朝廷议论遣使修复河道。撰上 书《修河赋》,权衡当时的利害,力言河流故道已不可修复,朝廷不给批答。后来,果如李撰所言。不久,任命撰为太仆寺主簿。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徽宗即位,转撰为承议郎,通判莫州,继改任泰宁军节度判官。是岁遇水灾,撰首先倡议放赈,使民不饥。任满调任袁州通判。撰担任州县官职升降30余年,介特有守,不把淹滞放在心上,也不向朝廷申理。大观三年(1109年)任保州通判,未起行就病卒,享年66岁。卒赠少卿。葬连江安庆里王岱山。据《李氏族谱》载,撰有子6人:长弥大,历任户部、刑部、工部尚书;次弥逊,户部侍郎,敷文阁侍制;三弥纶(旧志为弥伦),知台州;四弥中,太学上舍生;五弥性,太学生;六弥正,吏部侍郎①。

撰饱学能文,著有《毛诗训解》12卷、《春秋总要》10卷,《广孟子说》3篇、《孟子讲义》14卷、《养气论》、《史论赞》5卷及文集50卷等。

注①:民国版《连江县志》载,撰6子次序为:弥伦、弥逊、弥大、弥中、弥正、弥性。并附杨龟山《李撰墓志》云:生男6人:弥性、弥伦、弥大、弥逊、弥中、弥正。差异甚大,特注此备考。



  同年(公元1043年)出生的名人:
王岩叟 (10431093) 宋朝状元,书法家,论著家,朝廷重臣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


  同年(公元1109年)去世的名人:
李廌 (10591109) 宋朝词人,苏门六君子 陕西省渭南华州区
韩忠彦 (10381109) 昭勋阁二十四功臣,宋朝宰相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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