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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莲


[公元1914年-1980年]

李希莲(1914~1980年),曾名吕彬,民国3年(1914年)生于山西省恒曲县同善乡刘村的贫苦农家。民国11年入刘村小学读书,民国19年高小毕业。民国25年,在刘村小学协理教学,并任中共领导的牺盟会小组长。民国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8年,由中共组织介绍北上加入抗大阳城六区泗滩河十八兵站时,被国民党军队逮捕,因未暴露身份不久获释。在日军大举进攻中条山时,即与地方革命同志共组抗日游击队。民国31年,与中共打入敌人精建会组织的李青等同志组成恒曲第二区抗日区分所,开展抗日活动。民国37年任恒曲县政府秘书。民国38年3月,任南下长江支队恒曲中队小组长。同年10月,随军南下至福建省寿宁县。

1949年10月至1954年11月,相继担任寿宁县人民政府秘书、代理县长、县长等职。

1954年底至1960年3月,任福安专员公署秘书主任。1960年4月升任专署副专员。1968~1972年,因受“文革”的冲击,曾一度被停职。至1972年9月改任宁德地区革委会政治处民事组组长,1973年底改任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主任。

1975年10月,希莲调任中共宁德地委-部部长,此后相继兼任宁德地区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援外办公室主任。此期间,他所主持的工作繁多,但均能不辞辛劳,克尽职守。1978年开始,他主持全区“ ”的摘帽改正工作。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情况错综复杂。他坚决贯彻中央政策,深入调查,倾注全副心力。他收到“摘帽对象”的来信,大多亲自审阅后嘱人及时处理;对于来访者,他热情接待,耐心劝导安慰,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经二年多的努力,为全区600多名错划的 分子摘帽。随后,他又与办公室人员做大量安置工作。对极少数摘帽对象原单位持异议的,他派专人前往调查、甄别,确系错划者坚决按中共的政策予以彻底改正。

1980年,希莲亲抓落实侨务、援外和宗教政策。在闽东,自清末至解放前夕,有些人迫于生计出洋谋生,已落籍他国(少数人后来成为侨居国的社会名士)。其间也有一定数量的去台人员。这些人的眷属大多留居中国大陆,成为后来的侨眷、侨属和台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土改中,这些眷属中的部分人家庭成份偏高,其房宅被分配给无房的贫苦人。希莲派员在全区范围内摸底落实,并按照中共的有关政策规定,动员现居者将房屋退还原主,其间曾动用专项资金300多万元人民币作为搬家费和华侨房屋修葺费。搬迁户出现抵触情绪,希莲就派人上门耐心说服,宣传国家政策,终使其心悦诚服地迁出。如现-民党资深人士何宜武等人的旧居就是在此时退还的。此举深获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的赞许。他们中有些人陆续回乡探亲,并投资故乡建设,为振兴闽东经济作出贡献。随后,希莲主持省里下达给闽东地区的援外工作:帮助阿富汗种茶、圭亚那种水稻及非洲几个国家发展医疗和修筑坦赞铁路、南也门公路等。他对援外人员严格把关,遴选出政治素质好、技术过硬专家和技术人员组队出国。这些援外人员以其吃苦耐劳、勤勉敬业和优秀技术,深得受援国的好评。援外人员在国外长达二三年,他们在闽东或外地的家属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希莲总是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逢年过节总是亲自或嘱人登门慰问。此期间,希莲还遴选具有一定声望且通晓宗教知识的人士主持地、县宗教事务,并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为闽东宗教界同国际宗教人士的交往打下基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希莲以身作则,平易近人,对部属要求严格,而又体贴入微。与身边工作人员亲密无间,每逢春节回家过年,他总是事前为大家备车,届时亲自跑去送行。

1980年底希莲任宁德地区行署顾问,是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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