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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芝


[公元1890年-1968年]

刘佩芝(1890~1968年),又名刘瑶,生于辽宁省金县董家沟莺卧石村。少时在村里读过私塾,14岁到金县天兴福杂货店当店员,做零杂活,代写书信,兼管帐簿。1906年被派到大连天兴福代理店先后担任会计、会计主任、营业主任。1921年担任长春天兴福第一制粉厂经理。1923年担任哈尔滨天兴福第二制粉厂经理。

天兴福第二制粉厂有工人75名,职员26名,资金60亿元。刘佩芝任经理期间,曾先后两次增添资金,购置新型机器,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管理。废止分花红办法,改行固定工资,促进了生产,面粉月产量增至15万斤,成为哈尔滨市制粉业中最大的一家企业,在工商界颇有影响。

在东北沦陷时期,刘佩芝对日军侵略暴行十分憎恨,曾说:"决不给日本人办事"。伪哈尔滨市西傅家区让他出任沟沿街分区长,他坚持不就。在伪政权不允的情况下,则让本厂职员魏明德代其报到,自己始终没有到任。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在哈尔滨3个多月的统治,使他目睹了政府官员们倒卖黄金,扰乱市扬,中保私囊的种种丑行,对国民党失去信心。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刘佩芝参加了哈尔滨市工商界进步人士组成的军-络处,担任供给组长,在工作中他衷心敬佩共产党人的风格,拥护共产党的政策。

1946年7月,哈尔滨市总工会主席常景林找刘佩芝谈话,讲了在工厂中实行劳资合作,解决劳资纠纷的政策。他当即表示同意在制粉厂试点。同年8月19日天兴福第二制粉厂劳资双方正式签订了劳资合作和劳资分工契约。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人彭真、哈尔滨市领导人钟子云等出席了签字仪式。彭真在讲话中表扬了刘佩芝的开明态度和进步行动。1947年松江省实行土地改革,刘佩芝因在肇东县有地280垧,肇东县农民要他回乡清算,哈尔滨市政府根据保护工商业者的政策和其本人表现,经请示东北局决定不让他回肇东,刘佩芝感动至深,表示一定要跟共产党走。

1953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刘佩芝作为工商界代表人物,能按章办事,守法经营,在全市物价和偷税漏税大检查中,他经营的制粉工厂被评为制粉业中唯一守法户。他还积极协助政府,帮助和教育工商业者遵守政策法令,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发展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

刘佩芝积极拥护党的政策,赢得了广大工商业者的拥戴以及党和政府的信任。1950年当选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委员、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1951年当选为哈尔滨市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1952年担任哈尔滨市工商联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委会常务委员,龙江省政府委员。1957年任省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省政协副主席。还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委,民建中央委员。1968年病逝于哈尔滨,终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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