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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崇之


[][公元1154年-1210年]

刘崇之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生,字智夫。建阳人。宋淳熙二年(1175年)进士,任福清县主簿。梁克家任福州知府时,崇之为其幕僚,赏识其才能。后梁克家任相,将其与詹体仁等6人同荐于朝,任敕令所删定官。淳熙九年(1182年),迁太府丞,应诏上 书“消弭灾变五说”。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罢经筵,崇之为之书,率同列请留之。伪学禁起,力请外,任荆湖南提举常平使者。嘉泰元年(1201年),知赣州,言者论周必大而牵连至崇之,因请祠,主管华州云台观。开禧元年(1205年),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后任户部郎中,领四川宣抚两司节制。开禧三年(1207年),吴曦叛,崇之上表待罪,请师平贼。除湖北提刑,被论削二官,永州安置。后四川宣抚使安丙上疏表陈崇之不污之节,诏复原官。嘉定二年(1209年),请奉祠,主管武夷山冲佑观,次年十二月卒。卒谥文忠,号瑞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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