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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汝良


[][公元1554年-1646年]

黄汝良(1554~1646年)

黄汝良,字名起,号毅庵,因喜读《易》,改号易庵。晋江安平(今安海)人。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生。出身官宦世家,祖父黄伯善,嘉靖十九年举人,浙江衢州府同知,权摄知府事,有政声;父黄宪清,嘉靖四十三年举人,广东廉州司马,以廉洁勤政见称。汝良从小知书好学。万历十三年(1585年)乡试中举,次年会试第二名、廷诚二甲第十六名成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万历二十年,汝良奉旨册封赵王。藩王倨慢无礼,要在王府外安顿使节。汝良力争,指出“天子无客礼”,坚持要入殿中行礼。册封礼毕,随即回京,所有馈赠礼物,一概谢绝不受。

汝良自万历二十年起,历任南(京)、北(京)国子监司业,两次出任江宁、应天典试官。在主考中,他坚持择优录取,从严从公,不避嫌怨。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会试,汝良以少詹事知贡举,充任读卷官。为严肃考场,他下令禁止催鼓,以免影响考生文思。这一科后来成为名臣的状元杨守勤,就是由他选拔的。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会试,汝良受命为会试总裁。正好此科主考官李廷机杨道宾、黄国鼎均为晋江人,他们志节相同,持正不阿,从严不贷,都以为国选贤为己任,因此是科所选多贤才俊士,许多人后来成为辅弼卿相或名臣,单泉州就有探花张瑞图,会魁杨道寅,进士杨瞿崃、林欲楫、蔡侃、苏懋征等。

汝良对于朝政国事非常关心。万历二十七年,上疏请罢撤税监、矿监,严惩不法监吏。时朝廷为弥补国库匮缺,向全国各地派遣税监、矿监榷征矿税和其他杂税,而榷税太监大都贪酷横暴,许多地方的百姓纷纷起来反榷征、杀税监。朝臣言官曾不断上疏,历数税监罪恶,谏阻罢榷,但没能遏止,有些正直大臣反而或被罢或被贬或至受刑治罪。汝良不顾身家安危,多次上疏奏罢税榷,揭露监丞胡汝焕等人的罪行。

万历三十三年,汝良迁为礼部右侍郎、教习庶吉士。他目睹朝政日非,即以母年垂暮为由,乞假侍养,没有得到批准。后又连续9次上疏乞归,均不批复,直至母亲去世,才获准回乡治丧守制。回安平后,杜门不出,家居17年,无意仕途。

天启元年(1621年),汝良在群臣交相推荐下,起复为南京礼部侍郎,后北迁改任吏部侍郎,并要他修纂《实录》,他竭力推辞,不许。

熹宗初立,朝政未修,百务废弛。汝良上疏条陈政务“十策”,建议整顿朝纲,严明法纪,恢复宗法,整饬吏治。受到当权者猜忌,安排他出任南京礼部尚书。他乘此机会,再次乞归回籍。

天启五年,熹宗召复汝良为礼部尚书,兼掌詹事府,总裁《实录》,汝良再三推辞,不准。翌年五月入都就职。时值魏忠贤把持朝政,专横跋扈,大兴谳狱,诛杀忠良。汝良嫉恶如仇,每与魏珰当面,除礼节性一揖后,即掉头而去,不与交言,因而结怨魏珰。

汝良受命总裁编修神宗、光宗《实录》,必然要涉及晚明宫廷“三大要案”。魏忠贤要为“三案”翻案,命其党羽编撰《三朝要典》,主要内容为纂集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有关“三案”的谕示、奏疏、档册,并加按语编成,目的在于阿谀魏忠贤,诬陷东林党人,作一网打尽之计。并要汝良在编修《实录》时,“凡事关三案者,均据《要典》补正”。汝良对此大为愤慨,不因权势高压而屈从,持正据实,严加驳斥,力保忠良。因此魏珰视汝良为眼中钉,而汝良也以事势难为,坚请致仕。

崇祯元年(1628年),明思宗朱由检即位,严惩魏忠贤及其党羽。汝良赋《太平歌》10首以志庆。同时,就《实录》和伪书《要典》有关三案一事,写成《申大义、核信史》表章,上奏朝廷,议请为三案被害的忠臣杨涟左光斗高攀龙袁化中张慎行等人平反,提出要焚毁《三朝要典》伪书,校正《光宗实录》中不实之词,以重信史。表章上闻,得到赞许,诏加汝良为太子太傅,以原职起用。

汝良陛见,又上“时务八要”,其中有关“恤民、惩墨、节财、练兵”诸条,得到嘉许。在文华殿召见时,汝良以“加派叠征,民命不堪”,直言不讳地劝告思宗“减征、轻赋”,以苏民困。当时,朝廷正命群臣推荐首辅(宰相),许多人都瞩目汝良。适值汝良上奏《祈雨疏》表章,文中批评时政,语气切直,触犯思宗的“尊严”,此议遂罢。

崇祯八年,汝良以年迈体衰,乞请休退归里。辞朝陛见时,仍谆谆进言,请思宗“培元气,持大体,急先务,宽小过”。崇祯十五年,思宗亲下敕书,遣官馈送彩印羊酒到汝良府中存问。

汝良晚年居家,仍然念念不忘国事。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郑成功在安平举义抗清,得到汝良的大力支持,“自倾仓廪以助军需”。是年无疾而终。著有《河干集》、《野纪朦搜》、《东宫大学讲章》、《历朝奏疏》、《皇明乐律志》、《山居联句》诸书。



  同年(公元1554年)出生的名人:
李化龙 (15541611) 明朝中期名将、太师、兵部尚书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


  同年(公元1646年)去世的名人:
瓜尔佳·图赖 (?~1646) 满洲正黄旗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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