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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升


黄光升,字明举,号葵峰,泉州人,生卒年不详。秉性好学。明嘉靖七年(1528年)中举人,嘉靖八年中进士。授浙江长兴知县。因“贤声蔚著”,被调入朝廷任刑部给事中。后因母亲去世回家守制,服满后,补兵部。因两次得罪当政夏言,被逐出朝廷,任浙江佥事三年,又进参议。后调任广东副使,转任四川参政,广东按察使,四川布政使等。

在浙江任上,他筑海塘、治湖蓄水,疏浚山阴(今绍兴县)、会稽(今绍兴县)、萧山诸暨四县的水利工程;提倡兴学,奖励知识分子,编写县志,政绩显著。

广东沿海民众,挟舸入海和夷人互市,时遇抢掠。黄光升到广东后,设立稽查,核验册籍,逮捕寇贼,使其从此不再为患。由于不法官吏侵剥,“夷市”课税入库只有十分之一,黄光升进行整治,秋毫不染,征收“夷税”十减其六,而课入库银却加倍增长。安南(越南)内部莫正中与莫宏瀷兄弟争位,莫正中逃来广东避难。而安南大臣范子仪借口迎还莫正中,率兵攻掠钦、廉二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县和合浦、灵山等县地)。总督欧阳必进命黄光升速调东莞、新会二县守兵,授俞大猷作战方略,伏兵海岛,大败范氏。随后,莫宏瀷斩范子仪首级来献,纳贡如前。黄光升又讨平连崖黎民的叛乱和新会陈文伯的剽掠。为长久之计,黄光升编定广东全省瑶民的册籍,因此进官副都御史,督抚四川省

黄光升在四川担任参政、布政使期间,上疏请求停止采办丹砂、麸金,每年可节省水陆邮费数十万金,减轻百姓负担。世宗笃信方士,约于嘉靖二十一至二十二年营造大享殿、大高元殿等三殿,急需巨木,而四川无巨木可采。黄光升“度郡邑大小,地里远近”,使各地合理负担。还命位尊望高的官吏向当地夷民购买,转运之费,暂时向其他省份借支,做到不加赋而顺利完成巨木的采供任务,受到世宗嘉奖,拜为兵部侍郎,总制湖北、四川、贵州三省。因讨平苗民叛乱和招回流民600户有功,被召入工部,不久升任南京户部尚书。

嘉靖三十九年,南京振武营因裁减军饷变乱,黄光升一面疏请恢复军饷原额,一面责成有司查核,使“库藏为之一清”。因此,黄光升被召入北京任刑部尚书。

黄光升在刑部任内,亲自审理三大案件:一是审理蓟辽总督杨选因“失城守”坐死罪,特旨杨妻流放2000里。二是嘉靖四十四年,世宗诏令逮捕严世蕃、罗龙文下狱,并令刑部尚书黄光升、左都御史张永明、大理寺卿张守直审理。黄光升查明严世蕃、罗龙文与海寇汪直勾结,聚集亡命之徒,南通倭、北通虏,准备叛乱,赶紧上奏。严世蕃、罗龙文被处死,严嵩家产被籍没。三是嘉靖四十五年,户部主事海瑞买棺材,别妻子,散童仆,以死上疏,劝说世宗不要相信陶仲文这班方士的骗术,应振理朝政,因而激怒世宗,诏命下狱论死。徐阶力救海瑞,黄光升则把海瑞上疏比拟儿子骂父,以减轻罪责,乘机把海瑞留在狱中,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驾崩,奏请穆宗释放海瑞出狱。

给事中沈束因向世宗进言,触犯“龙颜”,被囚系诏狱达16年之久。黄光升上疏乞求从宽处理。突然下旨释放沈束为庶民。廷臣议论纷纷,黄光升有难言苦衷,屡次向徐阶表示辞归之意。徐阶一再挽留。后来,徐阶辞相,黄光升也趁机辞归。四年后,黄光升被起任南京刑部尚书。他力辞不准,只好勉强赴任。不久被高拱嗾使下属论劾,就此回归故里。

黄光升归家后,闭门自重。晚年著书立说,有《四书纪闻》、《读易私记》、《读书愚管》、《读诗蠡测》、《春秋本义》、《历代纪要》、《昭代典则》、《陶诗注解》、《杜诗注解》等数百卷。

黄光升81岁去世,赠太子少保,谥号恭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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