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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琴


[公元1897年-1972年]

黄朝琴,字兰亭,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出生于台湾,祖籍南安。朝琴10岁,其父病故,赖母抚育,始入台南盐水公学,后转彰化公学读书。民国7年(1918)到日本求学。当时,台湾在日本侵略者占领下,朝琴参加留学生热爱中国的运动,创办《台湾民报》,宣传热爱祖国思想,提倡白话文,宣扬中华文化。民国12年,朝琴毕业于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后赴美国进入伊利诺大学学习,专攻国际法。

民国16年,朝琴抛弃台湾的财产,返回南京加入国民党。民国17年,他在外交部侨务局当科员,后提任秘书、科长等职。民国24年出任驻美国金山总领事。抗日战争爆发,在旧金山发动“中国日”捐献运动,两年间得款五百万美元寄回中国,支援抗日。还扣留过日本一艘假借购运废铁名义的军用船“广源”轮,控告该轮罪恶勾当于当地法庭,据理力争,获得胜诉。当时世界轰动,称为一大名案。民国29年调任驻缅甸仰光总领事,后调任驻印度加尔各答总领事。

民国34年,台湾光复,朝琴以外交部特派员身份回台湾。不久,出任台北市长。民国35年台湾省临时参议会成立,朝琴当选为首届议长。并连任第二、三届临时参议会及第一、二届省参议会议长。1963年退出议会。此外,朝琴还先后任过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长、台湾银行常务理事、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七届委员及第八、九届常务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外交协会理事长等职。1972年在台湾逝世,终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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