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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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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常夏(生卒年不详),生于明末,字长宾,号江园,南靖人。幼聪颖好学,年少时曾致力于复明筹划。顺治八年(1651年)参-试,中举人。顺治十八年,登进士,但未能人翰林。陈常夏毅然归隐,在邺山下九龙江边建屋以居,名“江园”。期间,他虽然贫寒仍赞助穷人。时有钟、黄二家仇杀,陈尸2具无人敢收,他出银代为收殓。明故臣杨联芳家道中落,死无以葬,他支30两银为其收葬。之后,又出资葬其友蔡俊之父母及知交徐某。

康熙二年(1663年)二月间,陈常夏家买一女子为婢,得知女子之夫被山贼所掠,为纳二百赎金救夫而卖身为婢,他分文不收,退还女子。不想女子之夫又被镇帅勒为人质,他往见都督,为女子花费银子,屡经周折,终使其夫妻团聚。

陈常夏关心民瘼,不计个人安危。除著《上赵部院书》、《上王太守论保费、衙役、寇盗三事》外,还向蔡防官 镇门诸路滥拘居民、龙溪邑属每夜皆失妇儿等等。尽管收效甚微,但仍强聒不舍,为民请命。时漳军混战,民众供给清兵军用超过常规20倍,纷纷逃亡,田园荒芜。陈常夏劝宗道台分征无效,乃致书齐太守、闵防厅等,几经努力,终奏实效。

康熙五年六月,清廷命陈常夏任陕西米脂知县,他以痼疾辞谢,决意息影江园,多给桑梓做事,减轻民众痛苦。他依漳南一带社会惨状,写《书所见》一诗。同年,孙知府为迫交粮,拘禁生员和编户70余人。他委婉陈辞,说服知府放人。其时,陈常夏率二子躬耕于马岐山下,家境困难,也不忘帮人,不求报答。他为人不慕荣利,曾有总兵议聘其女儿为媳,聘金1500两,另有督阃吴葛如也以千金为聘,均遭婉拒。

陈常夏平生痛恶豪贵,哀怜贫民。他乐善好施,济人急难,并不沽名钓誉,是个富有同情心与道义感之人。一生中著有文10卷、诗4卷,后人称为“铁山先生”,说他“隐然有范文正先忧后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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