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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沨


赵沨(1916.11.29~),原籍河南省项城县,生于开封市。父亲赵福廷是前清秀才,河北保定法政学堂毕业后,先在开封地方法院任书记官,后挂牌律师业务。

1927年赵沨在开封省立第三小学毕业,考入省立第二中学(旧制中学四年毕业),在校任学生会宣传部负责人之一。次年参加-,受牵连。1932年考入开封建华艺术学校学习音乐,曾帮助进步教师方志刚逃脱国民党特务的逮捕,学校因此事被查封,赵沨失学,后在鲁山中学、杞县县立中学教书。1935年考入南京中央电影制片厂训练班,毕业后,先任实习员,后任音乐组代组长。1938年在重庆与李凌合编《新音乐》杂志,在八路军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抗日救亡歌咏工作。历任东北救亡总会-学生合唱团、兵役促进会学生合唱团、青年会合唱团等单位的指挥。1940年在重庆演出《黄河大合唱》,并担任郭沫若主持的文艺演讲会的主讲人之一,受到三青团报纸的攻击。皖南事变后他被国民党列入文化界的黑名单,经周恩来的安排,由重庆经昆明转赴缅甸仰光开展华侨工作。1940年在缅甸仰光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初,太平洋战火烧到缅甸,支部决定,组织缅甸华侨战地工作队,赵沨任工作队委员,在仰光、曼德勒、腊戍、密支那等城市宣传抗日。滇缅公路被日军切断后,他率大部分队员由密支那出发,经大雪山、高黎贡山,渡怒江、澜沧江,步行三十余日回到中国。赵沨留昆明云南大学附属中学任教,后来参加民主同盟,任民盟云南省支部秘书长兼组织部长,协助楚图南闻一多开展上层知识份子工作。昆明"一二·一"惨案后,赵沨所在的中苏文化协会被国民党查封。赵沨与楚图南张奚若费孝通等人避难于美国驻昆明领事馆。不久又被国民党遣送出境。1946年赵沨受中共党组织派遣,再赴缅甸工作,由于入境签证问题,滞留香港,与马思聪、李凌等创办中华音乐院,任副院长。同年,化名吴福田受聘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任音乐系教授。1947年,在新加坡创办中华艺术专科学校,任校长。并任中共新加坡华侨支部文委书记。1948年新加坡政府颁布紧急法令,赵沨受中共新加坡华侨支部指示掩护党员并动员大批爱国青年、华侨学生回国参加新中国的建设。1949年返回香港,负责安排民主人士回国筹备政治协商会议,并输送大批文化界人士和华侨青年到解放区。1949年2月,作为华南青年代表团团长,到北平参加第一届全国青年代表大会,会后调政治协商会议秘书处工作。参加第一届文代会后,作为青年代表团的成员赴匈牙利参加世界青年代表大会,并在苏联参观访问。1949年底回国,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计划委员、中央宣传部科学卫生处处长。1952年调任文化部办公厅主任。后改任艺术局局长及对外文化联络司司长。1955年作为中国艺术团艺术指挥赴法、意、比、英、瑞等10国进行访问演出。1956年再次率领中国艺术团赴拉丁美洲巴西阿根廷等国访问演出,两次访问的国家除英国和瑞士外,都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通过演出打开了同这些国家间往来的局面。

1957年赵沨调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后任院长兼党委书记。1959年任中国人民代表团秘书长访问古巴,1962年任埃乃斯库国际音乐比赛评委,并出席匈牙利国际巴尔托克学会。1964年兼任中央歌剧舞剧院院长,组织创作歌剧《南海长城》、《阿依古丽》和《红灯记》,舞剧《红色娘子军》、《纺织女工》等。自1958年起任《音乐研究》主编,组织并发表大量民族音乐研究的论文。1975年再度出任新恢复的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1980年任中国音乐家代表团团长访问联邦德国。1982年赴美国考察艺术教育,并参加全美音乐教育会议,宣读论文《关于中国音乐教育》。1983年应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学科评议组长。1984年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全体会议,应聘为《新的世界音乐史》中国卷主编。1985年改任中央音乐学院名誉院长,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发表有关音乐历史、音乐教育、作家研究等论文300篇,部分论文结集出版,名为《音乐和音乐家》,此外,还先后出版《赋格初步》、《曲调和对位》、《和声的进行》等一系列音乐技术理论专著,以及有关音乐历史的著作《诗经的音乐及其他》、《贝多芬和他的九个交响乐》。

1949年起,赵沨历任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副主席,并任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是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五、六、七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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