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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春


[公元1864年-1950年]

  王太春(1864一1950)字和庵,温县辛庄村人,出身富户。后家境衰败,中年外出经商。1930年前后暴富而归,置办良田百余亩及大片滩地,年租仅小麦收百余石。王自成富豪,即周旋于军、政、匪各派势力之间,投机钻营,1932年当上五区区长。1933年,黄河决堤,群众流离失所,经温县民众再三要求省河防局,始准复修黄河大堤。王怕修堤占其土地,遂勾结大玉兰村富绅段某,一方面假言-修堤,令各保在自纸上签名,暗地却将签名书写成拒修堤诉状上呈省府;一方面大闹县府扰修,县府将王拘捕,王还暗地串通牛际飞(招贤人,时任省-秘书)在省活动。不久,省府下令废堤。县府无奈,将王释放,并送匾赔礼,温县黄河大堤自此废弃,致使黄河滩区数万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王善逢迎,遵“兔子不吃窝边草”伎俩,常施小惠于本村。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焦作、博爱等地,王同张文蔚等,亲到博爱迎接日军安田部入温,并成立维持会,王任会长,勒令各保选美女数百人,组成“艳花团”以“慰劳日军”。抗日游击战争0起,日军退守沁阳,王看风转舵,钻营当上国民党“抗敌自卫团”副司令,笼络一些国民党驻军和地方匪徒,为匪作歹,并不抗日,专事打黑枪、贩军火、倒鸦片活动。1942年投了“皇协军”,是温县最可耻的汉奸之一。1945年秋,温县解放后。王伪装积极,靠近民主政府,隐瞒其历史真面目,竟被一些人称为“开明士绅”。待反奸反霸运动开始,王畏罪逃亡。1950年病死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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