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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文


[公元1927年-2006年]

王叔文同志1927年3月出生于四川省青神县,1945年至1950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9月参加工作,任四川大学秘书室组员。1951年至1957年在苏联喀山大学法律系、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6月在苏联莫斯科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8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57年至1979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79年至1982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室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2年至198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分党组书记。1982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0月至1994年,担任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并兼任第二、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2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1988年9月,获得日本立命馆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8月,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

王叔文同志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宪法学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地参与宪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从1985年起连续四届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2003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87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1991年至1999年担任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王叔文同志曾参加过1982年现行宪法的起草工作,从1985年起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从1988年起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并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的立法工作。王叔文同志高度敬业、勤奋治学,在宪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先后出版宪法学方面的著作22部,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近200篇,代表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等。

王叔文同志在科研工作中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在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理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开创性研究。在长期的宪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王叔文同志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宪法制定、解释、修改,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等方面的论著和学术论文,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宪法学术思想,对促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他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期间,主持和召集了一系列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内的宪法学学术研讨会,对涉及我国-建设和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此外,王叔文同志还十分关注我国-建设的实践,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经联合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议案,对推动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受到了国家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他还提出了制定《立法法》的议案,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王叔文同志在长期的研究生涯中,治学严谨,精益求精,留下了大量的学术精品。他撰写的《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获《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载《红旗》1983年第1期)获《红旗》优秀理论文章奖。

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06年11月24日9时39分在北京逝世,终年79岁。

王叔文同志为人正直、爱憎分明,他善待同志、平易近人,他胸襟宽广、严于律己,他乐于助人、提携后进,他具有强烈的民族正义感和巨大的人格力量。在五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他淡泊名利,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他的一生见证了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他的逝世,是我国法学界的巨大损失,他的音容笑貌和高尚情操将深深留在我们的心中,我们沉痛悼念王叔文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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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守坤 (19152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中将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
黄新廷 (19132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中将 湖北省荆州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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