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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定华


[公元1901年-1977年]

鲁定华(1901~1977),字耀中,武陟县木栾店人,连城的长孙。其继承祖业,经营工商,是民国时期独资经营的企业家。建国后,商界著名的代表人物。

鲁定华幼年读私塾,1918年考入县中,1922年就读于北京私立郁文大学法律系。1927年毕业后回乡继承祖业。1928年任南京民国政府卫生部办事员。1929年,蒋冯阎大战,鲁辞职还乡,任成兴纱厂经理。

1931年至1936年,鲁定华奔波于上海、武汉照管各处生意。1937年,由鲁家拨基金5万元,在开封老官街创办“连城私立中学”,鲁定华自任校长,并聘请河南名士胡石青任董事。1938年1开封沦陷,鲁赴武汉、成都等地经商。1938年2月,日军占领新乡,曾派伪县长丁钟生找鲁定华签定合同,共同经营“成兴纱厂”,鲁与家人集议,决定:“宁愿牺牲产业,不能与敌人合作,当汉奸”,拒不见面。1939年4月,日本侵略军将“成兴纱厂”没收改名为“河南军管第十九工厂”,1941年5月将该厂由武陟拆迁新乡。同年鲁定华任重庆民国政府水利部驻渝办事处主任,并参加国民党。1944年,因父患病,他辞职赴西安继承父业,任“自成纱厂”经理。抗日战争胜利后,鲁将该厂的机器全部出卖。民国政府接收了新乡纱厂,改名为“军政部河南新乡纺织厂”。1946年鲁定华回到新乡,以薛笃弼的名义接收了纱厂,恢复“成兴纱厂”之名,聘请薛之侄薛富安任经理,自任出纳主任。1948年,薛富安看到新乡即将解放,辞职逃走,鲁自任经理,聘请民国政府水利部总务司长段爽清任副经理,继续经营纱厂,资金达到100万元,纱锭6460枚,员工508人。

1949年5月5日新乡解放,次日,解放军派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表驻“成兴纱厂”进行监督管理,迅速恢复生产。1950年3月工厂发展到纱锭7200枚,人民政府宣布发还财产权,鲁定华无限感激共产党和人民政府。1951年,在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中,鲁定华自愿捐款12000万元(旧人民币),并参加抗美援朝慰问团。同年,政务院任命鲁定华任新乡市人民政府委员。年底,鲁定华担任了平原省南下土改工作团队长,参加了中南区土地改革。“五反”运动中被划为守法户。1952年,鲁定华被选为全国工商联委员,平原省工商联合会筹备主任。由于政治地位的提高,对党的政策逐渐了解,思想作风有了很大变化,积极向政府靠近。在对资产阶级工商业改造0前夕,鲁定华就写了申请,要求实行公私合营,并提出集结私资50万元,增加纱锭,发展生产。

1954年7月,“成兴纱厂”正式转为公私合营,改名为“成兴棉纺股份有限公司”,鲁定华任经理。在此期间,鲁定华不断到各行业了解情况,结合自己的思想改造和企业改造,积极宣传公私合营企业的优越性,教育私营工商业者爱国守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年,鲁被选为全国及省人民代表、省人民委员、省政协委员,参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1955年,鲁定华被选为省工商联代主委。1956年,正式选为省工商联主委。鲁定华在任职期间,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积极工作,努力学习。1958年,在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的0中,鲁定华投资20500元。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鲁定华自动将股金、公债和定息全数放弃,自愿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0年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回来后,思想觉悟大有提高,他经常说:要是没有党的领导,我就一事无成,党对我关怀照顾无微不至,我只有好好学习,改造思想,跟着党走,才对起党和人民。1963年,鲁定华被选为省民建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从事民建工作。1966年“文革”开始,民建、工商联停止活动,鲁定华受到批判和冲击,但他没有动摇信念,相信党会纠正自身的错误,继续前进。“文革”后,鲁定华因患肺气肿和心脏病,经常住院治疗,在他病重期间,曾对爱人梁湘雯说:假如今后党落实政策,退还股息时,我们不能要,因为那是剥削所得,应交还给人民。

1977年3月,鲁定华因心肌梗塞,医治无效,不幸于郑州逝世,享年76岁。

1981年春,人民政府退补鲁定华股息10万元,梁湘雯就将款交给新乡市工商联,与荣玉德等集资办起“新乡市爱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鲁定华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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