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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丹


曹子丹原名曹崇禧,(1929年~),湖南省兴县人。1950年考入北京大学,2年后院系调整转入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55年由国家选送去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读研究生,专攻刑法学。1959年获法学副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北京政法学院、安徽劳动大学、广西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历任广西大学中文系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第一、二、三届理事。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咨询委员。1989年出席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4届代表大会,1992年应邀去台北参加第一届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1995年应邀参加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编和参加撰写的著作有《刑法教程》、《犯罪构成论》、《刑法学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刑法实务全书》、《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司法大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百科全书》、《我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刑法学》等,翻译和审校的著作有《苏联刑法科学史》、《苏联刑法总论》等。其中,《犯罪构成论》是国家重点项目,1991年获北京市优秀成果一等奖和"光明杯"优秀著作三等奖。合撰的全国统编法学教材《刑法学》,1988年获国家教委和-优秀教材奖。主持并执笔撰写的《培养应用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经验》,1989年获北京市教育局优秀教育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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