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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诒柯


[公元1875年-1932年]

周诒柯(1875~1932),字心约。普庆西塘(今列家桥乡)人。受维新变法思想影响,赴日留学。先读预备学校两年,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8年后归国,任长沙府中学堂教务长。

民国3年,段芝贵督鄂,他任湖北高等审判厅长。民国5年,王占元任湖北督军兼省长,其内侄陈时为竞选省议员与人争讼,王托人关说,许以财政厅长,他拒不理会。陈时败诉落选。王占元派兵冲进高等审判厅。他早有戒备,托人保管大印,自携小印上京向-申诉,王被斥责。

民国6年,调离湖北,先后任江苏高等检察厅检察长、龙江高等审判厅长、安徽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在江苏时,国人提出收回外国人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外人借口中国监狱落后,拒不答应。他呈请-准许,以上海为试点,改造旧监,建立新监,在监狱内设单人监房、食堂、浴室、图书馆、医务室,并附设工厂、农场,开创我国改善人犯关押条件和劳动改造的先例。

民国16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出任-参事厅主任参事,统筹备省司法工作。一年后,任最高法院检察长。一次在院部大会上,指责当时政治腐败现象,说:“-好,五权宪法好,中间若加个四季发财就不好了。”会后,于右任王宠惠等对此语倍加赞赏,遂成为一句名言,广为流传,但亦为人所忌。

民国18年,请回湖南工作。同年,辞职去湖北武昌石巢疗养,民国21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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