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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元淳


[][公元1648年-1698年]

陶元淳(1648~1698) 字子师。江苏省常熟人。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中进士,三十年(1691年)任昌化县(今昌江黎族自治县)知县。常步行村落,访问民间疾苦。时兵乱频仍,册籍全被烧毁,豪强地痞趁机霸占田地,百姓逃亡。莅任后重新清丈土地,制定鱼鳞册;还寻找空地设立墟市,招抚-,开垦荒地,并送给耕牛种籽等生产资料,减轻赋税。逃难民众回乡“复业者千余户。”在本县汉黎交界处曾设“土舍”管理黎人出入,但不少官吏借“土舍”为奸,于是下令撤销之,并张榜黎峒,让有冤者到县衙申诉,黎民悦服、乐业。居昌化一年后,调任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知州。时崖州“代理游击”余虎纵容下属作恶,肆虐地方;守备黄镇中违法杀人,对黎民00,贪得无厌。陶把百姓上告的百余条罪状列成六款上诉。余虎知道后,以百金行贿,遭到拒绝,因此怀恨在心,制造流言蜚语上告于总督;黄镇中还命令士兵冲入衙门持刀威胁。元淳愤怒喝退之,不畏权势,查明实情,顶住威逼利诱,秉公判决惩罚凶手。总督欲找借口罢免陶公,巡抚肖永藻爱惜人才,说情将其留下。陶公因事到琼州,总兵常告诫其下属说:“陶昌化来了,不得惹事生非!”后陶公病逝,丧归渡海,恰好有琼州百余士子过海赴试,顺道扶柩送行。时阳春一蛮兵要抢先进船,士子立即阻止,大喊:此柩是我们的老师,谁敢抢先进。蛮兵害怕,遂让路。陶公宦琼多有政声,百姓勒石纪念。著有《陶子师先生集》、《南崖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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