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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


[公元1875年-1963年,救国会七君子]

沈钧儒

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生平年表

沈钧儒自幼聪颖,有7岁(实为5周岁)能诗之誉。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

13岁即积诗成帙。

15岁考秀才得中,诗赋列为第一。

沈钧儒青少年时,即十分注重个人道德的修养。家庭环境熏陶着沈钧儒的思想品德,影响着他的一生。 晚清时祖国的深重苦难,激发着沈钧儒的爱国之情。沈钧儒19岁时,爆发了中日甲午之战。他见外患日深,更加关心时务,写了数篇诗文以寄忧国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沈翰病逝。为解决家庭困难,沈钧儒与胞兄沈保儒应叔沈卫之召,赴陕西三原学署任阅卷。在陕西,他与沈卫的学生于右任等创办了三原印书局,翻印康梁所著书籍,大谈维新革命。

1903年,沈钧儒应乡试中举人。次年,应殿试得“赐进士出身”衔,被签分刑部贵州司主事。当时,沈钧儒见日本维新后,日益富强,遂申请留学日本盼能为振兴祖国寻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进士被清政府派赴日本,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学习,后继入补修科,于1908年4月毕业回国。

1908年9月,沈钧儒任浙江谘议局筹办处总参议。次年春,与阮性存、褚辅成、陈敬第等发起组织立宪国民社,以推动浙江省的立宪运动。10月当选为浙江省谘议局副议长。同时,沈钧儒参加了江苏省谘议局发起的国会-代表谈话会,三次进京-速开国会,均遭失败。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谓预备立宪,只不过是一种骗局,决心转向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时,曾与陈时夏一起担任浙江起义的政治组 织方面的设计准备工作。 1912年初,沈钧儒当选为浙江省教育会副会长,浙江省临时 议会议员。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长,任内,他整顿了省内学校, 对教育制度多所兴革。年底,他辞去各种行政职务,膺选为国会参议院浙江省候补议员。

1912年4月,沈钧儒被选为统一共和党参议,5月经褚辅成、顾乃斌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8月继为国民党党员。约于此时,他参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国会议员联合弹劾袁世凯,并积极参与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9月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总统,沈钧儒被派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国策。1917年3月任-秘书,并参加以张耀曾、李根源为首的政学会。后辞-秘书职南下。

1918年6月,广州国会递补沈钧儒为正式议员,到广州参加参议院活动及参加制宪,1919年9、10月间,为破坏段祺瑞政府 的武力统一计划,衔命赴闽潜入浙军潘国纲部,使该部脱离北洋军阀指挥,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 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 10月离职回沪。回沪后,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并以写作为生,著《家庭新论》论述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1922年任《中华新报》主笔。同年6月北上,任国会参议院秘书长。8月,当选为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23年6月,为反对曹锟贿选,坚辞秘书长职,赴沪,与离京议员一起频发通电和宣言,抨击、揭露和声讨曹锟的违法贿选。

1924年11月,沈钧儒等国会拒贿议员联合发表宣言成立国会非常会议,企图以此对抗临时执政段祺瑞及其提出的善后会议, 以维护《临时约法》。最终,无结果而散。

1926年9月,与褚辅成、沈恩孚、黄炎培等发起组织苏浙皖三省联合会,反对军阀孙传芳等,迎接国民革命军北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时,与褚辅成同时被捕,险遭杀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他坚持民主办学,主张学术自由和自由结社,培养了不少法学专门 人才如著名法学家沙千里、林亨元等。1933年创办正行女子中学,任董事长,1935年又亲任校长。同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豪而称誉于律师界。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上海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后又当选为上海分会执行委员。4月,为营救被捕的陈赓等人,与宋庆龄、蔡元培等7人当选为民权保障同盟营救政治犯委员会委员。

九一八”事变发生,沈钧儒义无反顾的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去。“一.二八”战事爆发,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军进行淞沪抗战。1935年12月他与上海文化界的一些爱国进步人士马相伯邹韬奋等发表《上海文化界救国运动宣言》,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执行委员。次年1月,扩大为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5月31日联合全国各界抗日力量组成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负责组织工作。

1936年11月23日,沈钧儒与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著名的“七君子”之狱。为了抗日救国,沈钧儒等置个人安危于度外,不屈不挠同反动派进行斗争。“七七”抗战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于1937年7月31日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1938年10月到重庆,自此,他便主要围绕着坚持持久抗战,坚持国内团结,反对妥协投降;坚持民主,争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反对-;要求早日实施民主-等问题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终为国民党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之外。

1939年9月初与邹韬奋、章乃器等在重庆发起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为调解国共冲突,统一建国同志会改组为 性质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12月救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当选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争取和平、团结、民主、统一。

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沈钧儒坚决反对妥协投降,在民盟总部-宣布自行解散后,于11月26日秘密离沪赴港,与章伯钧周新民等于1948年1月领导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了中间路线,恢复领导机构,重新确定民盟的路线和政策。全会决定沈钧儒与章伯钧以中常委名义领导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会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并秘密离开香港,于9月29日抵达哈尔滨。与中共中央代表就有关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进行协商,形成了决议。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协代表和新政治协商 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做出了很大贡献。

建国以来,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二届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1953年当选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张澜主席逝世,沈钧儒任代理主席。次年,当选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沈钧儒主持下,中国人民救国会发表宣言,鉴于中国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国会已完成历史使命,宣告光荣结束。

著有 《寥寥集》、《家庭新论》《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在北京与世长辞,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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