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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民生


[公元1888年-1978年]

刘民生(1888—1978)原名在勤,字民生,后以字行。沂水县刘家山宋村人。1914年毕业于山东省法律专门学校。为济世救人,潜心研究中医中药学,回乡开设“世仁堂”中药店,行医5年。1919年,任直隶省(今河北省) 盐山县承审员。翌年回济南担任律师。1921年,当选为山东省议会第三届议员。当时,山东省督军兼省长田中玉独揽大权,搜刮民财,中饱私囊。刘民生联络沂州府属大部分议员,并联合民治社等,发起倒田运动。经过斗争,终将田中玉逐出山东。此后,主要以律师为业。1935年任北平市烈性-审判处副处长。“七七”事变后回沂水,支持县长召开防务会议,成立支应局,组织地方武装同共产党领导的部队合作抗日。1938年春,共产党领导的沂水县民众动员委员会成立,刘民生任主任,并创办《动员时报》宣传抗日。后,当选为沂水县行政委员会主任。1940年在省各界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议员、副参议长,驻会主持工作。沈鸿烈调离山东后,于学忠主鲁。中共山东分局委派他与耿光波、牟宜之等,共赴于学忠部商谈,争取合作抗日。经努力,达成恢复双方电台呼号、互派联络参谋、交换情报等事项。1942年春,日军对鲁中南一带进行“铁壁合围”大“扫荡”,为一致抗日,刘民生又与五十一军的周毓英、于学忠会晤,于当面表示:“我绝不主张摩擦。”山纵政委、省战工会主任黎玉等在反“扫荡”战斗中负伤,刘民生利用地方关系予以掩护并帮助治疗。1945年9月, 任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山东省分会副主任。1946年春,他捐地20亩给本村学校。 1948年4月,赴华东建国大学学习。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副省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院长,山东省政协第二、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是山东省第一、二、三、五届人大代表,全国第一、二、三、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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