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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岚


[公元1916年-1963年]

李瑞岚 (1916—1963)费县石湾沟村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7岁丧父,家境贫寒。 1943年冬,八路军收复大安,任村农民救国会会长。翌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任村党支部书记。1949年春荒严重,村里的大部分青壮年参加民工队支援前线,他带领留下的村民开展生产救灾。率先成立变工组,男劳力种田,妇女纺线、做军鞋,老人看护幼儿,全村无一户逃荒。年底,石湾沟村变工组被县政府授予“模范变工组” 称号,他被评为全县农业劳动模范。1950年9月,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了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并参加国庆观礼。1953年10月,他作为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华东分团成员,赴朝鲜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进行慰问。 1953年底,他联合13户农民成立全县第2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光”社,并担任社长。 1955年,由他倡议,国光、曙光、红光3处初级社合并为大安乡国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担任社长。他带领社员用半年时间建起一座小型水库,蓄水7万立方米, 同时,发动群众封山造林,栽植果树,很快改变了石湾沟村的自然面貌。1958年开始,担任大安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他根据管理区山多地薄的特点,组织各生产大队制订以水土保持为主的规划。到1961年,全管理区共治理4座山头、11处丘陵, 修鱼鳞坑、竹节沟、沉沙池5万余个,闸山沟34条,打井88眼,使1500亩旱地变成水浇田;山坡梯田也达到“小雨水不下山,大雨土不出田”。到1962年,全管理区植树造林4800亩,建果园10处,栽果树1.7万棵。尽管遇到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社员生活水平仍然有所提高。1959、1960年,分别出席了全国和山东省社会主义农业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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