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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克湘


宋克

(1936-)

全国政协常委,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

湖南省保靖县人,土家族,1936年6月生。1958年湖南师范学院语文专科毕业。1958年至1962年任大庸县第一中学教师。1962年至1978年任保靖县第四中学语文教研组长、教务主任。1978年至1982年任保靖民族中学副教导主任、副校长,主持学校工作。1983年至1992年任保靖县副县长兼教委主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委员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1998年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

他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责,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积极参政议政,进言献策,先后写了10多份议案、提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他写的“关于请求继续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行以工代赈”的提案,国家计委十分重视,并于8月23日以计办提案〔1994〕326号函答复:“为在今后7年时间里解决8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务院已决定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并决定从1994年至2000年,每年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重点是帮助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修建公路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1994年全国用于扶贫的以工代赈总规模已达41亿元,是历年最高水平,这必将对改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发挥较大的作用。”

1993年,他多次到有关部委反映酉水上的碗米坡中型电站的修建问题,还先后三次写提案请求国家批准立项。1996年7月9日,国家计委以计办提案〔1996〕389号函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批准碗米坡水电站立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1996年4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主持会议专门研究了沅水流域水电开发问题。会议议定将洪江、碗米坡等水电站项目列入‘九五'计划,并作为一期开发工程。”1996年6月-副总理在长沙召开的总理办公会上,决定把保靖碗米坡电站列入国家九五计划。1997年底,电力部水规局派出专家组实地进行了评审,并批准了碗米坡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他的建议和意见,受到新闻媒体的重视,《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多家报纸均作过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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