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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彩凤


[公元1920年-1941年]

刘彩凤 (1920—1941),女,又名刘肇亚、刘力,化名黎初,菜园镇箭道人(今0乡-村),自幼勤奋学习,民国24年(1935)夏,考入汉中女子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女师)。26年(1937)加入共产党所领导的爱国青年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寒假随“旅汉同学会”回乡工作团,宣传抗日,在武侯祠主演《-三部曲》、《放下你的鞭子》等。27年(1938)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女师支部宣传委员,积极为黄河堤决募捐,随抗日宣传队到汉中铺镇、新民等乡宣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妇女会、青年救国会、儿童歌咏队等抗日救亡团体,受党的指示参加国民党汉中肃反委员会掌握的“抗日协会剧团”赴南郑、褒城、沔县、城固等地演出,在洋县书写抗日标语时,引起剧团团长王继明(国民党复兴社分子)注意,受到监视。8月16日,中共汉中特委送她和其他同志去延安抗大学习,后安排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交际科工作。28年(1939)秋,被选送女子大学深造。29年(1940)春,受命回汉中,负责恢复沔县中共组织。在西北工业协会办事处供销处工作时,特务机关已对她监视。党组织又派她到宝鸡工会工作。30年(1941)农历正月五日,为葬父回县,第二天被县长王慕曾下令逮捕。在狱中,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是年4月4日深夜,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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