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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康


[公元1901年-1982年]

李吉康(1901~1982) 原名李津,本县中所乡人。民国19年(1930),任安康绥靖区第三团团长,驻防石泉。他的故友共产党员陈雨皋,当时正在这里领导地下斗争,绥靖司令陈定安略知他们的关系,便坐镇石泉,要他逮捕陈雨皋。他劝司令说:“共产党员有啥坏处,国民党员有啥好处。我俩啥党都不是,做事要三思而行,不可断了后路!”说得司令打消了逮捕陈雨皋的念头。次年冬,他到安康办事时对妻子说:“要常跟司令太太打听司令对陈雨皋的态度,如有意外就赶紧通知老陈防备!”24年(1935)5月,他返回石泉,妻子告诉他:“前几天司令说陈雨皋告了他,非杀他不可!”他立即通知陈雨皋离开石泉。“七七”事变后,他在陈雨皋的争取和帮助下加入陕西抗日义勇军,任第二团团长。27年(1938)秋,奉命防守三原、耀县间的-线。屯兵三原时,有10位男女青年要去延安参加抗日,为三原县政府拘禁。李吉康借口要解往西安审讯,将学生接回团部,又连夜将他们护送出城。10名青年到了延安后,他被人告发逮捕。经友人营救,始于31年(1942)获释归队。36年(1947)解甲归田,1982年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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