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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荫杭


[公元1878年-1945年]

杨荫杭(1878~1945),字补塘。无锡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曾先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法律。回国后在上海执律师业,参与发起上海律师公会。民国成立,杨荫杭由农商总长张謇推荐,出任江苏高等审判厅厅长兼司法筹备处处长。时官场趋奉之风大盛,他认为有碍于法官断案公正,拒不参加有关活动。在调任浙江高等审判厅厅长后,他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有一督军的裙带行凶杀人,苦主告状,地方不敢处理,将有关案卷呈省。他审明犯罪事实,将其判处死刑。省长受托前来说情,并暗示督军大帅将给予种种“好处”,他义正辞严回绝。省长又以势相压,他声明,民国既采共和政体,司法就应该独立,对省长软硬两手均不理睬。民国5年(1916年),他出任京师高等检察厅厅长,刚上任,即碰上交通总长许世英-大案。他经侦查属实,下令将许氏扣押并准备提起公诉。一时北京政界要人纷纷出面说情均被他以法拒绝。最后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干预,将杨荫杭停职。他愤然回乡,从此脱离官场,而许世英亦因无颜作官,去职了事。他至上海重操律师旧业并兼任《申报》。他仍坚持“要为无辜者昭雪鸣冤,决不为恶贼恶人文过饰非”原则办事。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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