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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诗


[][公元1503年-1541年]

李学诗(1503~1541),字正夫,明莱州平度人。少年时代读书两髻山前桃花洞畔。二十三岁中嘉靖四年(1525年)举人,次年成进士,任直隶永平府推官,主管一府的司法。以“屡决疑狱而奸止刑稀”被评为治绩优异,调升中央的吏部稽勋司主事。不久又升为吏部考功司员外郎。吏部考功司是负责全国文职官员考察的重要机构。李学诗升任后,正值朝廷对地方官员进行三年一度的全面考评。他协助吏部长官并负责具体工作,秉公而评,被人称赞为考评公允,准确而不苛刻,显示了廉洁清正的品节和精明干练的才能,以年青有为而闻名公卿间。嘉靖十二年(1533年),皇帝因翰林院缺乏人才,下诏让大臣们推荐为人方正、学深才高的一般京官进翰林院任职。李学诗得到许多大臣的荐举,和著名文人唐顺之等七人一起被选为翰林院编修。这在明朝是一件被人称道的文苑佳事,因为入选者需是有名气的文士,而且翰林职官掌修国史,为皇帝的文学侍从之臣,升迁快,被目为“宰相的接班人”。李学诗在翰林院的地位逐年上升,嘉靖十七年(1538年)升任修撰,并兼任詹事府的左春坊左中允,充经筵讲官,成为给太子讲经论史的“老师”。这一时期的翰林詹事官员多名儒才士,《明史》评论说:“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李学诗当过嘉靖十七年的会试同考官,经他阅卷录取的新进士中有后来成为著名文学家的茅坤(茅鹿门)。嘉靖十九年,他又担任了顺天(北京地区)的乡试主考官。次年,病逝于北京,享年三十九岁。唐顺之给他写的“墓状”,茅坤写的悼念他的《桃花洞赋》等文中,都对他表达了深深的痛惜和崇敬之情。《平度州志》称李学诗“长于诗文”,有《桃花洞集》传世。他的墓地原在两髻山南麓今李家莹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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