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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祺


[公元1897年-1981年]

刘家祺(1897—1981),梅江区北镇扎田村人。

童年在家乡小学读书,升入东山中学后,因家贫辍学。为谋生计,到刘志陆部下当兵,历任排长、连长、中校军需长等职。后弃军从工,到上海电影影片厂做剪接工作,剪接过多部电影,其中有《火烧红莲寺》。因影业欠佳,做了数年后,由本家叔伯带到海外谋生。

1927年,他先去越南,后到印尼巴城(雅加达)。做了一段时间杂工后,得朋友帮助,自己开办家庭作坊式的皮革制造手工厂。因他为人笃实,信守商业道德,又善于经营,并得到朋友在经济上的支持,事业逐渐发展,使小小的皮革作坊逐渐发展成相当规模的半自动化皮革厂(维多利皮革),生意蒸蒸日上。该厂生产的产品,和源源皮厂(刘宜应经营)的产品,均闻名印尼,占领了西爪哇的大部分皮革市场。

1951年,刘家祺回国观光访问。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尼建交,他非常高兴,主动让出自己工厂的部分楼房供中国驻印尼总领事作临时办公室,同时积极协助中方选择地方建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因此,引起某些人的不满,1953~1954年,他们勾结印尼的有关人员,把刘家祺关押数次。最后一次,因周恩来总理即将到印尼参加万隆会议,印尼当局才将他释放。

刘家祺事业发达以后,不忘侨胞,不忘故乡,不忘祖国,热心兴办各种福利事业,尤其是教育事业。他捐资创办了华侨巴城中学,并担任该校董事;先后担任雅加达华侨公会、华侨总会、中华商会、中华总会、皮革公会等社团的理事、董事长等职务,竭诚为侨胞服务,在印尼华侨、华人中享有很高威望。

1955年,他回国定居,先后投资200万港元,积极参与和支持祖国的经济建设。他和刘宜应是同乡,一向感情很好,他们是在广州华侨新村第一批以华侨身份购建楼宇的带头人;并共同捐款创建广州华侨小学,梅县东山中学松山堂、梅县华侨中学纪念堂等。对兴建暨南大学、侨光中学、省侨联大厦,刘家祺也有捐助。刘家祺还为家乡捐献汽车、拖拉机、化肥等物资,捐资支持梅县兴建水电站,捐资支持海南岛兴建华侨农场等。

刘家祺回国后,曾出任广州市侨务局副局长、全国侨联委员、广东省侨联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广州侨光中学董事长、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团结国内归侨、侨眷,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动员华侨投资祖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被誉为“侨界之光”。“文革”期间,刘家祺受到不公平对待,被反复抄家多次,但他冷静对待。1972年,刘家祺辞去各项职务,经批准离开广州到香港定居。他在港参加嘉属商会,成为该会成员。虽然离开了广州,但仍经常往返港穗之间,关心支持广州侨务工作。

1981年1月,刘家祺在香港病逝,终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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