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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


[公元1884年-1971年,延安五老]

谢觉哉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这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既是革命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执法的好法官。他在最早的中央苏区时期,就参加制定了中国人民的第一部 《选举法》 、《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 、《税收条例》以及《惩治-条例》、《惩治-犯条例》等,这对巩固和发展革0据地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的立法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兼任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长、内务部代理部长和最高法院主席,又为我国的革命司法工作和审判工作,创造了实践经验,树立了执法的模范。“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他在革命战争年代,从事党政、-、司法和新闻工作,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建国后,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社会福利事业和-工作,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新闻战士,他晚年担任中国政协副主席,继续为-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心力。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是廉洁奉公的典范,实事求是的典范。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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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关系:
妻子:
学生:
甘泗淇 (19031964)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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